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一對母女命喪車禍 30萬元賠償金岳母女婿引起紛爭
2005-09-05 09:48:1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栩 隋妍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9月5日電 一場交通事故,令一對老夫婦的外孫女、女兒先後死亡;一筆30萬元的賠償金,又因女婿歸為己有,讓老夫婦和女婿興起一場紛爭。

  年初,陳老先生的女兒、外孫女乘坐孟某駕駛的轎車外出時,因孟某過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陳老的外孫女當場死亡,女兒在送入醫院搶救4個小時後死亡。4月份,陳老的女婿張某分別作為死者的丈夫、父親,與孟某簽訂了賠償協議,並領取了30萬元的賠償金。

  張某將30萬元賠償金歸為己有,引起陳老夫婦的不滿。可張某認為,兩死者的喪葬等費用都需要自己支付,30萬元是肇事司機給付自己的賠償款,與陳老夫婦無關。陳老夫婦卻認為,在與孟某的協議中,明確了賠償金中包括對陳老夫婦的部分賠償,他們理應分得一部分。雙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陳老夫婦與張某都是死者陳女士的第一順序近親屬和第一順序賠償權利人,她的死亡對雙方的損害同樣巨大。既然賠償協議中注明,孟某的賠償金中包括了陳老夫婦應得的部分,因此孟某支付的賠償金中,應有陳老夫婦的一部分。而且由於陳女士的女兒先於陳女士死亡,陳女士生前還有權獲得女兒的死亡賠償金的一半,陳女士去世後,對該部分應得財產利益,陳老夫婦有繼承的權利。因此判決張某給付陳老夫婦12萬元。

  啟凡律師點評:

  本案涉及賠償和繼承兩方面的問題。案中母女死後其家人所得的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其中醫療費、喪葬費用於實際支出;被撫養人生活費是針對具體個人給予的,主要指未成年人和需贍養的老人;死亡補償費可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在事故中,陳女士的女兒先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其父親、母親,陳女士作為母親生前所得女兒的死亡補償費,作為遺產在其死後可以被繼承。而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她的丈夫、父親、母親,3人對陳女士的遺產享有同等繼承權,因此陳老夫婦有權依法獲得補償費中應得的部分。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