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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廳內持刀行凶傷人民警被定罪
2005-09-07 09:37:3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付海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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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7日電 一名民警與朋友到娛樂場所消費,嫌酒水貴,民警竟持刀傷人,近日被依法判定故意傷害罪。

  據了解,佳木斯市民警萬某與林某等三人,到該市前進區順和路一歌廳消費時,稱該廳酒水價格高而且服務不到位,四人與該歌廳業主發生爭執,廝打在一起,萬某掏出隨身攜帶的警用匕首將業主刺傷。110接報後迅速出警,將萬某等人抓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