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0日電 21萬公頃的紮龍濕地由於身處齊齊哈爾和大慶兩市,管理上衝突不斷,關於紮龍到底歸誰管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有關專家分析認為,紮龍自然保護區出現的資源歸屬、濕地補水、核心區移民等諸多矛盾,歸根結底是管理體制的掣肘。多方爭奪紮龍的結果使紮龍現在仍處於產權殘缺的狀態下,有關各方追求各自利益會加速紮龍濕地的消亡。
莫名其妙的『濕地局』
龍江濕地萬裡踏訪的采訪車遠遠適應不了濕地特有的路況,在進入紮龍濕地核心區的路途中幾次卡住。無奈,記者一行只能改乘當地的『四輪子』(拖拉機)繼續前行。
9月3日上午,車子駛入位於紮龍腹地的林甸縣育葦場時,這裡唯一的一座高層建築進入視野:『林甸濕地局』。
記者疑惑地看了一眼給我們當向導的林甸縣濕地與野生動物保護站的工作人員,他苦笑了一下欲言又止。
原來,『林甸濕地局』的前身是林甸縣育葦場,2004年10月轟動全國的紮龍濕地核心區挖溝事件他們就是始作俑者。
據了解,2004年8月31日,林甸縣育葦場更名為『林甸濕地局』。9月3日開始,該『局』指使人員開挖核心區6公裡長水道,發展旅游項目。10月中旬,大溝挖至301國道附近時被媒體曝光,挖溝被叫停,但此時濕地水道已經粗具規模。
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時發現,『林甸濕地局』機構的設立並沒有經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批同意,只是縣政府主管領導在『林甸縣育葦場「翻牌」成為「林甸濕地局」的一份請示報告上簽署了同意申報的意見。
記者進入空蕩蕩的『林甸濕地局』辦公大樓,見到了被門衛稱為馬場長的該『局』一位負責人。
『我是該稱呼您馬局長還是馬場長呢?』記者寒暄。
『叫「場長」吧。』馬場長說,『那(指濕地局)只是掛個牌子,機構和人員、職能都沒正式批。』
按照《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的規定,2004年林甸縣育葦場挖溝事件應由大慶市林甸縣林業局負責處理。可是,林甸卻以案件已報到紮龍保護區管理局為由拒絕對該起事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按照有關規定,隸屬齊齊哈爾市政府的保護區管理局是不允許跨區域執法的。
由於對管理和執法體制認識上存在的嚴重分歧,這起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今沒有下達。
衝突來自『各自為戰』
有關紮龍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混亂的問題『說來話長』。
面積為21萬公頃的紮龍濕地自然保護區橫跨兩區四縣,分別歸屬齊齊哈爾市和大慶市行政區。
據了解,1979年紮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成立時,將紮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設在齊齊哈爾市,歸齊齊哈爾市政府管轄。保護區成立伊始,有關部門給紮龍規定了『三統一兩不變』原則,即統一保護、統一規劃、統一管理;行政區劃不變、資源隸屬關系不變。管理局工作人員可以到濕地所跨其他縣境內實施保護濕地的職權,卻無權管理那裡的人和資源。
1992年以前,林甸縣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均歸齊齊哈爾市管轄,因此紮龍濕地管理上的矛盾並不突出。1992年,上述兩縣劃歸大慶市管轄,矛盾就凸現出來。
過去,紮龍管理上的邊界摩擦不外乎是各自為戰式的行政執法,隨著諸多矛盾的深層發展,『紮龍到底歸誰管、怎麼管』,『紮龍應該設立幾個管理局、設在哪裡』,以及紮龍補水、防火等一系列問題被擺在了決策者的桌面上。
據介紹,紮龍濕地歸大慶和齊齊哈爾兩個行政區管轄,業務歸林業部門管理,水要受到水利部門制約,捕魚歸漁政管,防火歸畜牧部門管,生態環境歸環保部門監督。
『媳婦只有一個,婆婆卻一大堆,咋能把紮龍管好?』紮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李長友說,紮龍自然保護區涉及四縣兩區、14個鄉鎮,要理順區內捕魚、開荒、燒荒、修路等事,我們都要跑斷腿,更不必說補水等大事了。由於防火、退耕、治沙、補水、旅游等都沒有人統管,所以只好各自為戰。
濕地管理權久爭不休
2003年8月1日施行的《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第32條規定:濕地自然保護區應當由所在地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管理機構。濕地自然保護區跨兩個以上市的,由省人民政府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條例》規定得很清楚,可是,執行起來卻很難。
齊齊哈爾市和大慶市關於紮龍管理體制的爭論已經10年有餘,可事到如今,有關部門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大慶市政府提出,在齊齊哈爾市和大慶市各設一個管理局,然後在省林業廳設立一個協調機構,以『分家』的形式明確各自的產權范圍。
可是,齊齊哈爾市政府不同意這種改革方案,他們認為紮龍只有一個,管理上不能分家。他們建議,成立一個由省林業廳、大慶市政府和齊齊哈爾市政府領導組成的紮龍保護區管理委員會,以便共商保護區管護大計,統一管理紮龍保護區行政事務。這樣可以建立一個比較好的補水機制,解決水資源危機問題,還可以盡快制定《紮龍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把紮龍濕地和紮龍保護區的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
然而,針對齊齊哈爾市政府的設想和建議,大慶市政府有著不同的想法。他們認為,大慶市政府從紮龍保護區成立以來投入資金近30億元人民幣,且紮龍濕地大部分面積跨越大慶行政區,大慶有理由參與濕地的管理和保護。大慶市政府基本認同齊齊哈爾市政府關於設立紮龍保護區管委會的構想,由省林業廳、齊齊哈爾市政府、大慶市政府領導組成管委會。但大慶方面建議設立兩個保護區管理局,分別為『紮龍自然保護區大慶管理局』和『紮龍自然保護區齊齊哈爾管理局』,在紮龍保護區管委會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內的管理和保護事務。
對此,齊齊哈爾市政府認為,『一區兩局』的管理體制必定造成新的分割、職能交叉、體制不順,勢必導致生態差異,不利於保護紮龍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紮龍是齊齊哈爾人民的紮龍,鶴城是齊齊哈爾市的城市名片,我們不能沒有紮龍。』
警惕『公有地悲劇』上演
英國學者哈丁在1968年提出了著名的『公有地悲劇』理論。假設有一個向一切人開放的牧場,牧羊人為了獲得更大的收益,肯定會增加更多的牲畜。但每個牧羊人所承擔的只是公有地退化成本的一部分,『公共牧場』將在牧羊人無節制的放牧中走向毀滅。
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公共部門經濟學研究專家梁雪峰指出,濕地原來屬於『公有地』,正是為了防止發生『悲劇』,國家纔批准設立自然保護區,賦予濕地產權。但目前看,紮龍自然保護區所擁有的產權是殘缺的產權,因為這個產權不是對整個濕地及其資源的產權,甚至在濕地居住的農民眼裡,紮龍仍然是屬於大家的一塊『公有地』,他們可以隨意到濕地上割蘆葦、捕魚撈蝦,而眼看著濕地逐漸退化不必負責。
梁雪峰認為,多方爭奪紮龍的結果使紮龍仍處於產權殘缺的狀態,所有人追求各自利益將加速濕地消亡。如果不加緊明確紮龍的管理體制,那麼作為一個殘缺產權制度的產物,紮龍必將重蹈『公有地悲劇』的覆轍。
編後話
本報龍江濕地萬裡踏訪的記者用了8天的時間奔波於21萬公頃的紮龍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用了大量的筆墨呈現給讀者的是一個美麗的紮龍,一個蘊藏大量珍貴資源的紮龍。讓我們痛心的是,我們看到的也是一個支離破碎的紮龍。呼吁保護好紮龍的聲音由來已久,且呼聲愈喊愈高。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紮龍的窘境至今依然存在。一個地球給人類遺留下來的禮物我們應該彌足珍視,因為這是地球留給全人類的。
我們知道,記者的筆不能改變現狀,只能呼喊。帶著沈重的腳步,我們的記者離開了紮龍,我們的車開往了哈拉海濕地,但願那裡迎接我們的是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