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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納入工商管理范圍 哈爾濱無照租房最高罰款50萬
2005-09-21 09:50:3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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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1日電 為堵房屋出租『黑交易』的漏洞,《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於9月10日起施行,這個辦法對房屋租賃作出具體規定,違法者將受嚴厲處罰。這個辦法出臺後,引發市民極大關注。

  據哈爾濱市工商局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所所長陳麗軍介紹,此次出臺的這個辦法規定,房屋租賃關系的確立、變更,當事人應當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出租人從事房屋租賃經營活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依照規定辦理。按工商部門有關規定,市區內的房屋出租注冊登記,由市工商局房產交易市場管理所負責辦理,十一縣市 的房屋租賃營業執照,需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登記。

  辦法實施後,對於無照出租者,哈爾濱市工商部門將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中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無照經營』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據介紹,如果被查實有無照出租房屋的行為,將按照以下規定處罰: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兩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