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9月28日電 27日哈爾濱日報關於張德臣父子被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取保候審』18年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市民打來電話表達自己的看法。省律師協會理事、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高級律師張建文表示,他本人將和劉丹陽、劉慧影、田佳鑫組成律師團,無償為張家父子提供法律援助。
鑒於26日張氏父子到道外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時,法官不收。昨天上午,記者隨張家父子和律師再次到該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給予經濟賠償,但該法院立案廳一法官簡單看了看『行政起訴狀』後,就退了回來,聲稱:『這個不是行政案子,我們立不了。』律師出示相關司法解釋介紹說:『行政訟訴與行政賠償是可以一並提起的。』該法官不耐煩說:『那也不可以。』律師依照法律要求該法院下達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該法官竟說:『都不夠立案,還下什麼裁定?多麻煩!』
記者為此采訪該法院政治部領導,請法院說明不接公民訴狀的理由,但截至記者19時發稿時,該法院也沒有給出說明。
針對道外區人民法院不接訴狀的做法,張建文律師列舉相關法律條文指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原告的起訴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張律師強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法律規定的,對當事人遞交的起訴狀不能由哪個法官隨意決定接收和不接收,而是必須依法先接收,接收後再依法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道外區人民法院不接收張氏父子的訴狀,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此外,對於道外區法院法官『不是行政案子、不可以行政訟訴與行政賠償一並提起』的說法,張律師也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行他字第10號、(1993)行他16號的答復中,已經有了明確解釋。道外區人民法院法官的說法,均有悖於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