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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經濟問題"被"收審" "取保候審"竟"候"了18年
2005-09-27 08:53:4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徐苗苗 湯文學 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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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27日電 26日,哈爾濱市民張德臣、張興洲父子二人向道外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令公安機關對其父子長達18年的『收容審查』給出一個結論。起訴狀中,二人共計要求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返還18年前扣押財物及經濟損失逾百萬元。

  因『經濟問題』

  父子被『收審』

  上世紀70年代末,松花江航運局乾部張德臣,從機關來到下屬勞動服務公司創辦了松花江航運針織廠,並擔任廠長。張的兒子張興洲80年代中學畢業後也到針織廠上班,從事對外聯絡業務。1985年,張德臣還以個人名義,在道外區商委承包了靖宇綜合商店。

  據張德臣講:『1986年11月末,當時的勞服公司宋經理以黨委的名義找到我說,上級來查你的經濟問題,從現在開始停發工資,每月只開50元生活費,將來如果沒問題工資補發。』

  1987年6月18日,當時松花江航運公安分局將張興洲從家中帶走,將他關在道外區十八道街的航運看守所。7月12日,張德臣也因『經濟犯罪』被航運收審所收容審查。

  家人交3000元

  纔被『取保候審』

  據張興洲講:『審訊人員每天晚間提審,一審就是一宿,白天回到號裡還不能睡覺。審訊人員主要是讓我交代我父親的經濟問題,如果表現不好,就會招來皮肉之苦。』據張德臣講:『當時審訊人員也是不斷對其進行提審,內容均是讓交代經濟問題,可由於沒有問題可交代,審訊人員總是空手而歸。』

  在張家父子被收容審查的日子裡,張家被查抄過三次。張德臣承包的靖宇綜合商店裡的貨物也被松航公安分局的人給拉走了(據後來張德臣估算這些貨物在當年價值30餘萬元)。這期間,松航公安分局沒開具任何扣押手續。直到2002年,公安分局纔返還了兩件衣服。

  至1987年9月,張德臣被收容審查48天、張興洲在收審所裡待了63天後,在其家人交了3000元保證金、朋友韓文龍作為保人出具保證書後,張家父子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竟然『候』了18年

  出了收容所後,辦案機關始終沒給張氏父子一個明確說法。直至2001年,張家再次找到當時任松航分局刑警隊長的任偉時,纔了解這其中的一些蹊蹺。記者在張家父子提供的一份任偉的證言中看到:『當時松花江航運局黨委、紀委和勞動服務公司黨總支要求公安部門配合搞清張德臣的問題,我當時表態說問題不歸刑警隊管轄,當時會議指定非叫我們查……當時,公安成立了專案組,由馬曉峰任組長,刑警隊全體成員全部參加,關於對張德臣和他兒子張興洲收審之事,是松花江公安分局局長於維賢和馬曉峰定的,我當時只是執行。對張德臣的問題調查,就我們當時調查的情況沒有發現犯罪的問題和行為,此事就一直放著沒有說法……』

  張家父子認為自己沒犯什麼罪,卻憑空被『收容審查』數十天,並被長期處於『取保候審』中。對此,張家父子不斷到有關部門上訪,但都無結果。

  『取保候審』

  給一家人帶來磨難

  『取保候審』4個字給張家一家人帶來了種種磨難。今年已經39歲的張興洲至今未婚。記者問其原因,他說:『誰跟你呀?18年來每次相對象,當女方知道我是取保候審人員時,人家轉身就走。』兒子婚事成了問題,父親張德臣想出去找個打更的工作也會常常遇到白眼,不少單位表示:『打更的工作十分重要,一個取保候審人員不適合這個工作。』18年間,張家的生活入不敷出,在張興洲的記憶中最難過的日子是春節,他說:『父子倆剛被放出來的那幾年,每到春節,父母都會犯愁,愁的不是能不能吃上一頓餃子,而是節日裡大家能不能吃上幾頓飽飯。』張興洲告訴記者:在那時的一個春節裡,全家只有5角錢。

  『大接訪』中

  纔解除『取保候審』

  18年來,松航公安分局現已更名為黑龍江航運公安局松花江分局,局長換了4任;張德臣由中年變成了老年,張興洲由青年步入了中年。但唯一沒有改變的是扣在張家父子頭上的『取保候審』。

  直到今年6月6日,在公安系統大接訪中,張家的『經濟犯罪案件』終於有了說法:松花江分局以『已經超過法定時限』為由,解除了張家父子的『取保候審』。

  面對這個用18年纔討來的說法,張家父子卻高興不起來。他們問:『18年前,對我們收容審查時,我們到底是否有罪?如果有罪為什麼不處理?如果沒罪,為什麼強制取保候審了18年,至今案件也沒撤?』

  當年參與辦案警官說

  張德臣確實冤

  對於張家父子的案件,一位當年曾參與案件外圍取證的警官(不願公開姓名)對記者說:『張德臣確實冤。當時這個案卷有四五本卷,但到後來不知什麼原因只剩下一本卷了。在道外區檢察院文件中記載「原本案卷嚴重缺失」。』他還告訴記者:『當時檢察院對此案以「證據不足」駁回,讓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記者就此案采訪了去年剛接任松花江分局局長的石國軍。石說:『18年前執法環境與現在不一樣,當時張是毛紡廠廠長,他兒子張興洲也在他那工作。對於當時的一筆毛線款,公安局以「經濟案件」立案。此案涉及4700元,被列為重點案件。此後,公安機關對兩人分別收容審查,可由於證據不足還進行了補充偵查,直到最後被取保候審,至今也未作處理。』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