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電 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為營造平等、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哈爾濱近日出臺了《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試行)》和《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試行)》,兩個《規范》將於11月1日正式實行。
《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規定,經營者在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采取以下促銷行為:以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等欺詐消費者手段,虛假打折、虛假讓利的;利用購物返券促銷方式,限制使用返券選購指定商品或同一品牌商品的;欺騙性有獎銷售、巨額銷售;以低於進價銷售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時購物行為;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或文字誤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虛假廣告行為等。
《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規定,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費用應當堅持公平合理、公開約定、管理規范的原則。零售商邀請供應商參加促銷活動,應當堅持自願、合作、公平原則。零售商在開展節慶、店慶等促銷活動時,不得要求供應商負擔未專門用於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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