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電 26日市民曾先生反映,上周末,供電局說他家偷電並強行斷電,被迫交納2000元錢恢復供電,收到的竟是一張蓋有供電局工作人員名章的白條。
曾認為自己受了不白之冤,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今年6月,曾搬入運華廣場新居,家裡使用燃氣熱水器,照明燈都是節能的,每月用電量130千瓦左右。
22日11時許,曾接到鄰居電話,稱供電局把他家電掐了,電表箱貼有通知:『302用戶您家表計經校驗有竊電行為,現中止供電。具體事宜到顧鄉供電局辦理。』下方蓋有『李龍』字樣名章。曾找到樓內的供電局人員,要求對方提供他竊電證據。很快,供電人員打開曾家電表箱,將電表與兩個燈泡相連,稱測試計時結果為18秒,比正常電表多一倍時間,說明電表轉得慢,存在偷電行為。考慮到孩子正讀高三,曾請求對方先恢復供電,對方讓他找樓下領導。
在樓下,曾找到顧鄉供電局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恢復供電可以,得交5000元錢。』曾表示沒有這麼多錢,對方表示,『2000元也行。』14時許,供電人員來到曾家,收了2000元現金,在一張蓋有『李龍』名章的空白停電通知上寫下『收條,今收到預交電費2000元整』字樣,恢復了曾家供電。
24日,曾到顧鄉供電局申訴,供電人員再次測試曾家電表,結果表明該表轉速正常,供電人員稱,『你把表調正常了,這事兒我們可處理不了!』曾又回到顧鄉供電局,該局有關負責人斷定:曾是找供電局內部人偷的電,電表正常了還是內部人做的手腳。
曾認為,供電局認定住戶竊電,應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和權威部門做出的結論,不能簡單用兩個燈泡測一下,就說住戶家電表慢,認定是住戶偷電。據曾講,他家電表是IC卡電表,交費需持卡到供電營業廳,將購買電量輸入IC卡內,回家再將卡插入電表輸入購買電量纔能正常用電。雖然白條上寫著預收電費字樣,但對方沒有電費IC卡,不可能給他預交電費。
曾表示,供電局這2000元錢收得不明不白,他必須討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