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黑龍江頻道10月27日電 『甩賣價』、『清倉價』這些宣傳語今後在哈爾濱將被不能隨意用了。《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和《哈爾濱市商業零售企業進貨交易行為規范》近日出臺,對商家不規范的促銷等行為進行了重點限制。
按規定,經營者在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謊稱降價、虛構原價等進行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購物返券,采取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誘導消費者。在經營中,不得采取以低於進價的價格銷售糧、油、鹽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時購物行為;不得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批發價』、『最低價』或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櫃臺或商品標稱『全場』范圍促銷。
規定中還指出,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入取費用應當堅持公平合理、公開約定、管理規范的原則。零售商邀請供應商參加促銷活動,應當堅持自願、合作、公平原則。零售商在開展節慶、店慶等促銷活動時,不得要求供應商負擔未專門用於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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