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0日電 2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獲悉,從10月31日開始,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將對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的額度在10元至30元之間。
今年9月15日以來,哈市交警部門加強了對交通違法行人及非機動車的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通過一個多月的努力,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仍然隨處可見。所以哈市交警部門決定從10月31日開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主要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10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根據違章的輕重程度給予10元至30元不等的罰款。具體內容為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線或過街設施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行人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的,將被處以10元罰款;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護欄的,將被處以30元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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