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電 10月30日,飽受了近一個月病痛折磨的賀女士終於從大連回到了哈爾濱的家。生活依舊不能自理、還要接受二次手術、想為自己的無辜受傷討個說法。
過索道遭受意外
10月2日,賀女士在報紙上看到黑龍江省松花江國際旅行社打出的『大連冰峪溝雙臥4日游』廣告後,她到中山分社交了800元的團費,簽訂了『團體旅游合同書』,定於4日晚在哈市起程。『報名時旅行社業務人員告訴我,這個團隊共有20多人,我這張火車票是很不容易纔擠出來的,當4日晚在火車站集合時,送票人說,這個團隊只有3個人,其餘兩人還是到大連市旅游的,和我不同路。』賀女士次日早到達大連火車站時,地接社的導游接到了她。導游一邊讓賀女士等待,一邊用電話聯系各個旅行社,1小時後,終於聯系到大連康輝旅行社有團去冰峪溝,賀女土這纔有了『組織』。
6日早,賀女士隨團出發去冰峪溝。據當地導游賈小姐介紹,9時40分,她帶著15名游客經過雙龍匯,要攀登攬勝峰游覽冰峪南溝時,賀女士提出想乘索道上山。當時團隊裡只有她一人提出要乘索道。賀女士自費買了索道票,並告訴賈小姐到索道的終點會合;同時還有4名游客到索道劉面為她拍照。但是,當賈小姐帶著游客到達索道終點時卻發現賀女士被工作人員抱著,呈現出很痛苦的樣子。
賀女士回憶當時受傷的情景:『這個索道上的纜車幾乎都靠人工來控制,索道兩側都有工作人員照應,當乘客到達終點時,工作人員打開安全閥緩衝並扶住乘客,把乘客放在腳踏凳上扶穩纔算安全到達。可當我到達終點時,卻一點沒有減速的感覺,雙腿踢牆被慣性反彈回來,這時工作人員也沒有接住我,我再次被反彈回來時,單腿踢到牆上,只聽「?」的一聲響,左腿就沒知覺了。
當時給賀女士拍照的4名游客也看到了當時的情景,並記錄下來了事件全部經過。據游客高小姐講,賀女士所乘坐的『纜車』即將到達終點時,由於工作人員沒用心,減速的安全栓(兩個)沒有完全打開導致賀女士猛然撞上防震牆(安全墊)。這時;工作人員又跑去取腳踏凳,沒及時扶住賀女土,賀女士因撞防震牆時單腳吃力衝撞力太大而受傷。事發後,游客們都觸摸了工作入員設置的防震牆,發現防震牆很硬。
受重傷艱難求醫
賀女士感覺左腿失去了知覺不能站立,於是,工作人員抱著她趕到了20米遠的衛生所,一名自稱是骨科醫生的男子要為賀女士診治。賀女士感覺到自己傷勢不輕,又見這名男子拿不出行醫證,她便要求景區用擔架送自己去附近的醫院。
兩名工作人員用擔架將賀女士送到了冰峪溝臨近的小鎮,鎮醫院拍片初步診斷為左腿大腿部骨折,必須馬上做手術。賀女士聽後,請求工作人員送她去大連市醫院治療。可工作人員卻稱,游客如果在冰峪溝景區內出現人身意外事故,必須到莊河縣醫院治療,否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這時,大連康輝旅行社的國內部文經理也趕了過來,與冰峪溝景區負責人協商,景區稱必須得開會研究此事。就這樣,賀女土躺在擔架上一直等了兩個小時,沒有知覺的大腿開始撕心裂肺地疼痛起來,豆大的汗珠從她額頭流了下來。後來莊河縣醫生診斷,該院沒有把握動這樣的大手術,要想盡快接骨必須到大連市醫院手術。
經過賀女士的再三懇求,冰峪溝的工作人員纔同意將她送到大連。到達大連第二人民醫院後,大連康輝旅行社的負責人前來看望賀女士,並告訴她,冰峪溝的工作人員將賀女士抬進急診室後,就乘車走了,現在沒人為她支付治療費,一切費用由她自己想辦法。在異地孤立無援的賀女士只好撥通了家裡的電話,其丈夫當天乘飛機從哈市趕到了大連。
經過醫院的會診,結果為左腿股骨粗隆間骨折。9日上午;賀女士被抬上了手術臺接受接骨手術。手術進行了7個小時,傷處被放進了一尺多長的鋼板和5個鋼釘,縫合了29針。
在賀女士住院的20多天裡,大連冰峪溝旅游度假區大連辦事處的邊主任曾帶人來看望過她,可針對賀女士提出賠償醫藥費的問題,邊主任始終沒有給予明確答復。萬般無奈的賀女士只好乘火車回到了哈爾濱。
自費項目不賠償
據賀女士講,回到家後,她曾多次向黑龍江省松花江國旅中山分社、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和冰峪溝度假區的工作人員討說法希望他們能為自己的無辜受傷負責。可是事情過去一個月了,也沒得到滿意的答復。她僅在大連的治療費用就花了2.9萬元,一段時間後還要接受二次手術,她認為這筆高額的治療費用不該由她承擔。
11月2日下午,記者撥通了大連康輝國際旅行社國內部文經理的電話,她對此事解釋說,作為地接社,賀女士是隨該旅行團到冰峪溝風景區游玩的,出現了這樣的事,她們深表遺憾。可是,賀女士所乘索道這個項目,屬於景區內的高危運動,並不在旅行團規定行程之中,是自費旅游項目,所需費用已經在當地付給售票處,雖然這次事故在旅途中發生,但受傷是在合同約定的管轄范圍之外,旅行社不應承擔責任,也不應支付這筆醫療費,只能盡力協調和緩解客人與冰峪溝景區之間出現的矛盾。
記者又與省松花江國旅中山分社業務員劉小姐取得了聯系。劉小姐稱,事件發生後,該公司馬上聯系大連地接社妥善安置賀女士,然後與『冰峪溝』的邊主任協商賠償問題。邊主任承認,該景區的服務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為了彌補賀女士的損失,他們與保險公司溝通;按索道保險中的最高理賠金額1萬元給付賀女士;景區另外賠償5000元。可賀女士不接受這一賠償數額。如果賀女士執意要討說法,也只能依照法律程序,通過訴訟解決此事。
賀女士受傷因是自費項目而得不到旅行社的賠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莉分析認為,根據《黑龍江省旅游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並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作為地接社的導游,並來向游客說明索道項目的危險性,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另外,賀女士與省松花江國旅中山分社簽訂的是『團體旅游合同』,旅行社就應當在本地組團,派全程導游,而賀女土跟隨的是外地拼團,導致出現意外無法區分責任;再有賀女士雖然是在自費項目中受傷;可並不是一人單獨到冰峪溝游玩,而是隨團前往;出現問題理應向與其簽訂合同的旅行社索賠,旅行社有權向直接責任人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