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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麼被『白摸』了? 獨居打工妹夜裡被『摸』胸部
2005-11-10 09:10:3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冬梅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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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0日電 近日,外地來哈爾濱打工的女孩小雨,向記者訴說了不久前發生在自己家裡的『怪事』——一個陌生人多次進入她家,夜裡摸過她,卻不偷不搶還收拾屋子。《家報》報道,小雨十分不安向警方報了案。可是人是抓到了,卻又給放了,小雨再也不敢住在原來的房子裡。此時,小雨不禁產生疑問,自己被摸了,難道就這麼算了?

  夜闖陌生人,怪事連連

  8月14日夜裡,哈市香坊區安埠街的一處民宅裡傳來一聲驚叫。住在二樓的打工妹小雨,熟睡中感覺有人在摸她的胸部。小雨被驚醒,看到床前一個『黑影』,而後『黑影』奪門而出。事後,小雨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經警方調查發現,『黑影』是一男性,是從窗戶進入室內,除了對小雨撫摸外,沒有其他犯罪行為。

  事後,小雨著實緊張了好幾天。8月30日晚上,小雨下班回家後,卻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原本凌亂不堪的屋子,被人打掃得乾乾淨淨,洗衣機裡還沒來得及洗的衣服,已經被洗乾淨,整整齊齊地掛在衣櫃裡。小雨還發現寫字臺上有一張紙條:『你這裡太亂了,我來幫你收拾一下,以後不要抽那麼多煙,對身體不好。』小雨在哈市沒有親屬,朋友也不多,是誰如此關心她呢?

  就在小雨還沒有捋清頭緒的時候,怪事便接二連三地發生。小雨的屋子,隔三差五就被打掃,被單、床罩也被更換一新,廚房的碗筷、洗衣機裡的衣物,更是不用小雨操心,統統被洗乾淨。為了弄清真相,小雨想出一個辦法與陌生人交流。她每天早上上班前,將一個寫著『你是誰?是怎麼進來的?』的字條,留在寫字臺上。結果,9月12日,陌生人在來過之後給她回了條,寫著:『你不必擔心,我不是壞人,那天嚇著你了,對不起。看見你第一眼我就喜歡上了你。我配了你家的鑰匙,以後我來照顧你。』看了這樣的字條,小雨突然聯想到一個月前進入她家的『黑影』,想到當天的情景,小雨不禁打了一個冷戰,急忙與警方聯系,警方開始布控。

  一切為了『愛』,無罪被釋放

  9月20日,在陌生人再次進入小雨家的時候,被屋內守候的民警抓獲。審訊中,警方了解到,陌生人叫陸小彬,20多歲,也是外地來哈打工人員,他租住的房子就在小雨屋子的對面。因為他住在4樓,窗戶正對著小雨家,自從第一次不經意看到小雨後,陸小彬就克制不住喜歡上了小雨,他幾乎每天回到家就趴在窗前看小雨。也許是性格內向,也許怕被拒絕,陸小彬喜歡小雨,卻從不敢出現在她面前。直到8月14日夜裡,陸小彬見小雨屋裡的窗戶沒有關,一時衝動,順著排水管爬進了小雨的房間。看著小雨睡覺的樣子,陸小彬忍不住將手伸了過去……後來,陸小彬又在一天夜裡偷偷進入了小雨的房間,但這次他沒有驚動小雨,而是將她的鑰匙偷出去配了一把。

  據警方了解,陸小彬多次進入小雨的家,沒有進行強奸、搶劫等犯罪行為,只是將小雨的一個MP3和一張單人照片偷走。對此陸小彬解釋,自己想了解一下小雨喜歡些什麼歌,照片是想留個紀念,因此,警方認為MP3的價值不足1000元,不構成盜竊罪。對於曾經摸過小雨的事,陸小彬表示只是觸碰,沒有其他行為。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警方也無法認定。幾天之後,陸小彬被保釋了。

  當得知這樣的結局後,小雨非常不理解:『這樣擅自闖入我的家,摸了我,嚇了我,難道就算了?』小雨再也不敢在原來的房子住下去了,匆匆搬了家。

  律師點評

  針對此案,記者諮詢了哈市聞明律師事務所苗全軍律師。苗律師講,從刑事犯罪上看,『盜竊』金額1000元以下的不以刑事案件處理,只作為治安案件處理。而小雨的MP3價值不足1000元,照片的價值就更低了,最多處以『拘留15天』的處罰,可以申訴、可以取保;從『猥褻婦女』方面來看,單憑當事人說,沒有任何痕跡,沒有人證物證,證據顯然不夠充分;從『涉嫌非法侵入民宅』來看,嫌疑人有可能被定罪,但是由於他多次進入房間本意並不是犯罪,而是因為其他原因,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就不完整。所以,警方將其釋放是沒錯的。

  但是,苗律師表示盡管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他還是摸過被害人的敏感部位,涉嫌性騷擾;同時他多次進入被害人家,給其帶來心理上的不安及驚恐,被害人可以以民事訴訟形式要求嫌疑人停止侵害,給予賠償。

  其實,喜歡一個人是沒有錯的,但是應該選擇健康的方式、方法,過於偏激的行為只能葬送自己的感情,還可能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傷害。目前,陸小彬被釋放後已經無從查找,而即使找到了,小雨也不想、不敢去起訴他,只得自己悄悄地搬家。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