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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處級科級乾部調整前13種情況須嚴格報批
2005-11-10 09:55:1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黃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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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0日電 哈爾濱市委組織部昨天下發通知強調,區、縣(市)處、科級乾部和市直部門處級乾部調整前,有13種情況必須嚴格報批。

  須報批事項包括: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已明確即將調動或退休前半年內,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乾部的;因特殊需要,自設職務名稱、超職數配備乾部的;沒有達到《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任職資格破格提拔的;區、縣(市)黨政班子成員及人大、政協和市直單位主要領導的配偶、子女及其親屬或身邊工作人員,在所在區、縣(市)直單位和市直部門或本系統提拔任職的;受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後首次提拔任用,及群眾對擬提拔乾部有不良反映,尚未查清的;按中央和省、市委有關規定應該進行交流而未交流任職,以及超過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繼續留任的;黨政正職任職不足兩年進行調整的;非換屆期間一年內累計提拔調整乾部超過10批次(含10次)以上的,區、縣(市)一次性提拔調整乾部數量超過30人的;區、縣(市)處、科級乾部擬提拔人選不是後備乾部的;采取組織推薦直接確定考察對象的;擬提拔人選經黨委(黨組)討論未通過,一年內再次提交黨委(黨組)討論的;試用期滿經考核需要延長試用期及延長試用期後正式任職的;黨政機關聘用領導乾部的。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