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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土地糾紛何時了?
2005-11-15 13:25:17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衝 張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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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5日電題:執行難!土地糾紛何時了?

  A事件

  雖然時隔1個多月,但回憶起夏某之父『搶人』一幕,群勝派出所教導員王志國仍心有餘悸。

  9月19日13時左右,群勝派出所所長李文奇和教導員王志國正在值勤,突然接到郊區公安分局刑警隊的電話:農場職工夏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要求二人將夏某傳喚到分局。

  接到任務後,李文奇和王志國驅車直奔蘇木河農場。被叫到場部的夏某剛一進門,便看到迎面而來的李文奇和王志國。二人剛向他講明來意,夏某撒腿就跑,二人一把將他抱住。就在夏某拼命掙脫時,他的父親趕到了。

  據王志國講,當時夏父喊叫著直奔他倆撲去,拼命地從他們手中奪走夏某,在『搶人』過程中,李文奇被拽倒在地,左手多處被抓傷。王志國進行阻攔時,夏父舉起花壇裡的一個花盆欲向他砸去,被群眾制止。一名群眾撥打了『110』報警。半個小時後,趕到農場的市110指揮中心和郊區刑警隊民警將夏家父子押回分局。據了解,夏某和夏父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目前,夏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夏父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移送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B回放

  『此案從下達判決之日起,歷時一年半的時間,執行一直未果,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餘元。』談起這起案件的執行難度,郊區法院敖其法庭庭長李彩虹心緒難平。

  1995年,原告李春榮在蘇木河農場承包東風房管處養殖場,經領導同意,他在蘇木河農場開墾荒地3.6?。

  2002年4月,夏某以2000元的租金耕種了李春榮的土地。次年2月,二人口頭約定繼續由夏某種地,租金3000元,秋後結算。到期後,李春榮找夏某索要租金,夏某以地租已交給蘇木河農場為由拒付,並說:『這塊地已被農場收回,今後由我耕種,和你沒關系了!』李春榮找到農場,副場長李福延說:『農場根本沒有收回土地,只是在找不到你的情況下,每年向耕種者收取開荒費用。』李春榮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辛苦開墾的土地轉眼之間成了被轉租者的財產。2004年5月16日,他一紙訴狀,將夏某告上法庭。郊區法院敖其法庭經過3個月的審理,於2004年8月10日下發了民事判決,判令夏某將其侵佔的土地使用權返還給李春榮。可判決生效後,夏某未能自動履行判決義務。

  2005年3月14日,李春榮向法院申請執行,接著先後兩次到市人大上訪。2005年3月23日,法院再次下發執行通知書,限令夏某在3月30日自動履行判決義務。但執行期到後,夏某仍未執行。在此情況下,法院於2005年5月19日依法對夏某強制執行拘留15天。拘留期間,夏某仍稱地不能返還給原告李春榮。

  2005年7月18日,法院再次找到夏某,他聲稱已將法院判決的土地歸還給原告,但拒絕簽字。本案的執行再次陷入僵局。為維護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夏某被拘留期間,李彩虹和同事陪同原告李春榮去耕種被夏某侵佔的土地。可當李春榮僱了四輪車趟地時,他被罵了回來。鑒於此,2005年8月15日,法院以夏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向公安機關建議立案偵查。談到本起土地糾紛案件執行難的原因,李彩虹稱:『現在土地值錢了,一些農民為了多佔地,不惜以身試法,抗拒執法已經成為梗阻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礙。』

  C原告控訴

  談起打了一年半的土地官司,70多歲的李春榮抹著眼角的淚水說:『從1995年開始,我就在農場開荒搞特色養殖,土地一直歸我使用。後來養殖場經營不景氣,便轉租給農場職工。2002年春,夏某和他的父親找到我,要求租種土地,並許諾好好侍弄土地。當時我的土地一共有5?多,地頭地邊都沒起租,好地3.6?起租。可誰料到,2003年的地租我不僅沒有收回,還惹了這一場官司。』據李春榮講,法院判決生效後,他多次貯備種子、化肥並僱農機具到地裡種地,夏某不僅不讓其耕種,還對他和老伴兒拳打腳踢,夫妻二人僅住院治療費用就達上千元。

  『在夏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強行耕種土地的一年半時間裡,我家的地收成全無,經濟損失3萬餘元。』滿臉倦容的李春榮嘆氣道。

  夏父辯駁

  10日,夏父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針對李夏兩家的土地糾紛以及拒絕執行判決一事,夏父有自己的一套說法:『我承認,土地在轉租前是「老李頭(李春榮)」開墾的,而且我已經交了1年的轉租費用,可事情到2002年有了變化,當時農場副場長李福延說「開墾荒地收回,今後就是你的了」,並將農場收取的地稅款下到我的賬上,還簽訂了承包合同書。怎麼農場說反悔就反悔了呢?如果把農場答應給我的土地歸還「老李頭」,那我們的損失由誰付?』當記者問其既然不服判決,為什麼不在判決生效前按法律程序上訴,而是采取強制耕種原告土地、拒不執行的方式解決問題時,夏父連連擺手道:『我絕不上訴,我哪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和他們打官司!但想「奪走」屬於我們的地,休想!

  』E實地采訪

  11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蘇木河農場。

  副場長李福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農場於2002年4月統一征收土地管理費,當時在找不到李春榮的情況下,與夏某簽訂了一年期的耕地承包經營合同,可那是收取的土地管理費用,與該地的土地使用權無關。』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農場東南側的山腳下,順著李春榮的手指方向,記者看到了一片荒蕪的土地,原養殖場場房被扒拆得面目全非。李春榮稱:『又一年的收成荒了,至今法院判決的土地還被夏家強行霸佔,如果今年執行再沒有結果,明年春耕時土地糾紛還得繼續。

  』新聞鏈接:『執行難』問題一直是梗阻司法公正的最大障礙,長期以來,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抗拒執行、一些協助單位不配合、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乾擾等現象屢屢出現。執行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鑒於此,市中級人民法院從2005年6月起實施『颶風行動』,集中專項執行一批『骨頭案』、『釘子案』,使很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及時保護。法院對所有負有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發出告誡: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是對人民法院司法權威的蔑視,是對國家法律的挑戰。希望涉案單位和個人要對法律負責,變被動為主動,自覺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心存僥幸、逃避義務,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