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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出國有職工不能內退 哈市就國企改制中如何處理職工內退問題出臺文件
2005-11-18 06:40:2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薛秀穎
東北網11月18日電 由國企改制成為民營或其他非國有的企業,不能實行內退政策。這是記者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的。
為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久前就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該意見規定:國企改制成為民營或其他非國有的企業,不能實行內退政策。國企改制後續存企業中有國有股份或資產,能支付內退人員費用並實施管理的,改制時在征得續存企業同意後,可實行內退政策。具備內退條件的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可辦理內退手續;對工齡滿3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職工本人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關系領取補償金的辦法。
意見還規定,續存企業應與內退人員簽訂保留勞動關系的合同,其內容包括企業為內退人員代繳社會保險費、發放生活費、內退期間的相關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及退休後企業承擔的義務等項目。內退人員生活費標准按不超過其當期退休費標准控制。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內退人員,其生活費按評聘分開的原則,不增加職稱待遇。
意見提出,按照省政府(2001) 103號文件規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員,企業改制時,對『保老』人員應繼續執行原政策,所需費用在國有資產中抵扣;對於符合『扶中』條件但未辦理『扶中』審批手續的人員,企業改制或並軌時,應按企業改制或並軌方案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領取補償金。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