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0日電 2005年9月10日,大慶市林甸縣東興鄉敬老院舉行了一場特殊的婚禮,王學與李月兩個人在劉院長的主持下結婚。然而,新婚不久的新郎卻以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近日,林甸縣人民檢察院的一紙不批准逮捕決定書還了『強奸新郎』一個公道。
據了解,今年44歲的王學,兩年前住進東興鄉敬老院。而40歲的李月,因患有精神分裂癥,被大慶市救助站送到該院。李月得的是間歇性精神分裂癥,不犯病時,與正常人無異,犯病時,院裡的單身漢不僅拿她開玩笑,有的甚至還對她動手動腳。每到此時,心地善良的王學都會主動站出來為李月解圍。時間久了,李月對王學產生了依賴,王學也願意照顧她。
劉院長知道此事後,覺得李月的事情如不盡快解決,有被強暴的可能,劉院長腦子中醞釀一個冒險的決定。三天後,劉院長宣布讓王學與李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王學必須先簽一個協議,大致內容是:雙方不許打架,在同居期間,男方不能讓女方懷孕等。
王學欣然簽下了協議。不久,敬老院特意為他們安排了房間,王學與劉院長共同出資在敬老院內安排了5桌飯菜,宴請了敬老院裡的所有人。劉院長在席間表示,雖然他們沒有辦理結婚證,但王學與李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別人不許再欺辱李月。
院裡的單身漢們看到王學與李月『結婚』後,既羡慕又嫉妒,幾個單身漢經過商量,一同到林甸縣公安局舉報。
林甸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後認為,李月是精神病患者,無性自衛能力,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間多次發生兩性關系。遂對王學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並向林甸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林甸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王學經養老院院長批准,公布並舉行了婚宴儀式,不具有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強行與李月發生性關系的主觀目的,社會危害性輕微,不構成犯罪,林甸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