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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種坑農一拖4年 檢察院抗訴為農民爭回20萬
2005-10-19 06:41:2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郭英霞 夏曉研 高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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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0月19日電 黑龍江省青岡縣的28戶農民因為購買了劣質種子當年顆粒無收。經過兩級法院的審判後,他們只能得到購買種子款和部分損失的賠償,而對收成的賠償訴求一直沒有獲得法院支持。近日,經過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抗訴,這些受害農民終於獲得了全部損失的賠償20萬元。

  據道外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2001年4月,王志剛等28戶來自黑龍江省青岡縣3個鄉4個村的農民,共同委托青岡縣迎春鄉福慶村農民姜某,以每斤2元的價格從哈市購買品種為黑301的玉米種子。姜某於2001年4月24日和5月4日先後2次從哈爾濱市道外區勝利種子代銷店購買了3000斤黑301玉米種子。當時,該代銷店的經理孫某為姜某出具了印有哈爾濱市種子公司字樣的發貨票和收據,上面還標明種子的純度為98%,發芽率為85%。

  王志剛等28戶農民高高興興地從姜某處取回了種子開始進行播種,並開始起早貪黑地耕作,期盼著豐收的時刻。可是一段時間過去了,農民們卻發現這優質的種子根本不發芽,這可把農民們急壞了。又過了幾天,他們四處詢問一起購買種子的其他人,發現大家的種子都沒有發芽,這纔知道是種子有問題。

  因為種子存在質量問題,造成這28戶農民所播種的80%土地無苗,28戶農民對約60-70%的耕地進行了補種和毀種。但是依然沒能挽回農民的損失。因為誤了農時,28戶農民秋收時顆粒無收,眼睜睜地看著一年的辛苦勞動白費了。2001年6月,王志剛等28戶農民將孫某、姜某連同哈爾濱市種子公司起訴至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2002年4月4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因銷售的黑301玉米種子為劣質種子,給農民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孫某承擔賠償責任,賠償28戶農民購買種子款、可得利益損失等共計20萬元。判後,孫某不服,上訴至哈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10月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書,撤銷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發回重審。2004年1月12日,道外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只賠償農民購買種子款和部分損失共計不到10萬元,沒有對28戶農民的種子可得利益部分進行賠償。判後,28戶農民進行群體申訴至道外區檢察院。

  2004年10月,哈市道外區檢察院受理了這起申訴案件。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種子是特殊商品,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細則,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法院僅對申訴人購種價款和部分相關費用進行了賠償,對可得利益損失沒有進行賠償是錯誤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請抗訴。2005年9月中旬,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抗訴,將該案發回哈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法院終審賠償了農民的全部損失20萬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