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1月21日電 『十一』前夕,剛裝修完新房的紀先生滿懷欣喜地從道外一家商場買回了一臺彩電,沒有想到,自從這臺彩電搬進新家開始,他便經歷了三次退貨換貨,還是沒看上可心的電視,並與商家陷入了糾紛。
據紀先生介紹,第一臺彩電到家沒幾天,他發現電視耳機插孔失靈,廠家售後維修人員登門檢查後說,確實存在毛病,消費者可以選擇維修,也可以選擇退換。紀先生選擇了換貨。
10月2日,第二臺彩電又送貨上門,紀先生在驗貨時發現,這臺新彩電外觀有明顯的磕痕,底座有污泥,機體已沒有四個軟膠護角,他感覺這臺電視不是新開包裝的,當即說明對這臺彩電不認可,經與商家交涉,商家答復,『黃金周』期間工作太忙,過節後再給予換貨。
10月6日,第三臺彩電送貨到家。看到這臺原包裝、新附件、外觀完好無瑕的新彩電,紀先生認同了,可沒想到的是,在使用中紀先生發現,第三臺彩電雖然包裝、外形與自己選擇的電視相同,但功能不完全一樣。他馬上與商家溝通。10月12日,商家駐哈總部售後經理告知,具有那種功能的彩電目前只有樣機沒有現貨,廠家會想辦法從外地調來一臺,一定達到消費者滿意。
10月26日,紀先生將商家投訴至道外區消協,在調解過程中,商家和廠家對紀先生反映的問題做出解釋: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可以理解,我們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一次次換貨。送貨員送錯了彩電不存在故意行為。商家明確表示,可以給紀先生退貨並給予適當賠償。但是他要求的賠償的金額過高,商家沒法接受。現在商家正積極配合消協的處理,希望能盡早解決此事。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