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記者23日從齊齊哈爾市國稅局所得稅管理處了解到:為加強和規范對教育儲蓄免稅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日前聯合制定下發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新《辦法》從12月1日起施行。市國稅局目前已將《辦法》要求的新『學生身份證明』下發至有關學校。
教育儲蓄是國家為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鼓勵城鄉居民為其子女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而開設的一種特殊儲蓄存款方式。教育儲蓄可享受兩大優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個人所得稅;二是教育儲蓄作為零存整取的儲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優惠利率。
這次頒布的《辦法》明確規定,享受免征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學本科(大專)、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每一階段教育儲蓄本金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本金合計超過2萬元或一次性躉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儲蓄免稅的優惠政策。
教育儲蓄到期時,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和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支取本息。針對前一階段『學生身份證明』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辦法》重點對『學生身份證明』的印制、領取、開具和使用進行了明確。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折、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學生身份證明』。『學生身份證明』由學校到所在地國稅局領取,『學生身份證明』一式三聯,分別由學校留存、提供給儲蓄機構、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儲蓄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免稅優惠,並在『學生身份證明』上加蓋『已享受教育儲蓄優惠』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