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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建設銀行各分理處對燃氣儲蓄卡收費 哈爾濱近百市民投訴
2005-09-08 08:49:4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孫礫 張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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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9月8日電 近一段時期以來,省建設銀行各分理處對燃氣儲蓄卡加收10元年服務費的規定,在哈爾濱市引起了多起消費糾紛和投訴。

  消費者擅自變更承諾侵犯知情權

  到市消協投訴的消費者葛先生、朱先生告訴記者,他們2002年在省建行的兩家分理處分別辦理了燃氣儲蓄卡。當時建行工作人員介紹:燃氣儲蓄卡和活期存折一樣,不收取任何費用。今年5月和8月,葛先生和朱先生分別到銀行交燃氣費時纔得知使用燃氣儲蓄卡要加收10元年服務費。葛先生和朱先生當即提出退卡要求,但被銀行方面告知,即使現在退卡也得收取2004年、2005年兩年的服務費20元。

  與葛先生、朱先生一樣,哈爾濱市許多擁有燃氣儲蓄卡的消費者對燃氣儲蓄卡收費很難接受。從市消協的消費投訴登記表上可以看出,來投訴的近百名消費者普遍認為:最初銀行承諾不收費的服務內容,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侵犯了他們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銀行理應向他們道歉,並退回扣掉的20元服務費。但此項要求遭到銀行方面的拒絕,只有個別分理處『自掏腰包』退回了部分消費者的服務費。

  銀行已經發布過收費公告

  據了解,銀行卡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不具備透支功能的為借記卡。哈燃氣公司為哈爾濱市燃氣用戶辦的燃氣儲蓄卡是借記卡的一種。2004年12月21日,省建行開始對作為借記卡的燃氣儲蓄卡收取年服務費。自此,不斷有消費者到市消協投訴。

  為給廣大消費者一個明確答復,市消協近日到省建行、哈燃氣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哈燃氣總公司於2002年委托省建行代收燃氣費。雙方簽訂委托協議書,由省建行各分理處代收燃氣費、消費者使用燃氣儲蓄卡到銀行交費,收費過程中需要的成本制作費用由銀行方面負責。

  據了解,省建行受哈燃氣公司委托代收燃氣費最初是完全免費的。而2004年12月21日,省建行依據國家建設銀行有關文件要求,開始對借記卡全面收取服務費,收費標准為每卡每年10元。2004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建行在各營業場所發布《關於收取借記卡管理費的公告》,告知不接受收費服務的消費者在12月21日前辦理退卡手續,否則視為默示接受服務。

  消協收取服務費缺乏法律依據

  對於對代收燃氣費用戶加收年費的做法,市消協認為缺乏法律依據。

  市消協提出:一是代收費成本不應該轉嫁給消費者。在省建行和委托單位哈燃氣公司的委托關系中,消費者只是『第三人』,銀行代收行為的權利義務均應由委托單位哈燃氣公司承擔;二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消費者在不知銀行變更服務內容的前提下,不能認定為『默示』;三是即使把消費者強行納入銀行代收費行為的法律當事人關系中,銀行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的做法也有待商榷。《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也就是說對於合同內容的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省建行在營業場所張貼收費公告的做法,並不能保證所有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知悉。

  專家委托方應做好預防和補救

  市消費者法律援助中心有關專家認為,哈燃氣公司作為委托方,應以廣大用戶切身利益為重,做好預防和補救工作。省建行則應充分考慮到燃氣用戶因交費習慣,很可能看不到收費公告的特殊狀況,對用戶做出延期收費等特殊服務。還有專家提出,這件事的實質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如果銀行或燃氣公司任何一方能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將加收服務費通知貼到每個居民小區的單元門口,這樣的投訴事件可能不會發生。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