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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不達標 法院判決:開發公司向居民退回包燒費
2005-11-30 07:26:3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桂玲 貝亞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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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30日電 因冬季室溫不達標,哈爾濱一居民將房屋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該居民所交納的包燒費被退回。

  道外區居民王謙原地動遷後,於2002年初搬進了皇家花園小區,並向所在物業公司交納了兩年的包燒費共計1992元。但是自進戶後,室內暖氣不熱。王多次找開發公司協商,該公司也派人維修過,但是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王某—家在『郁悶』中度過兩個寒冷的冬季。無奈之下,將開發公司及所在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道外區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01年末,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在交接時曾簽訂了供熱人網協議,雙方約定:如因室內采暖設施設計、質量等問題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公司負責。

  鑒於此,法院認為,作為建設單位,開發公司對原告的暖氣設施負有維修義務,因其沒有盡到維修義務,對原告的熱費損失具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開發公司賠償王謙供暖費損失1992元。

  判決後,開發公司及王謙均不服,提出上訴。開發公司稱王謙沒有舉證證明其暖氣不熱是暖氣設計或暖氣質量問題,請求撤銷原判;而王謙則上訴要求開發公司雙倍返還供暖費。市法院因上訴主張缺少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並於日前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