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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後出血栓錯該誰承擔
2005-12-08 09:56:3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姜瑞生 王冬梅 鄒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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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8日電 『我本想通過手術治好關節病,孰料現在苦不堪言。』張輝無奈地向記者訴說,『我手術後因右下肢深靜脈血栓導致不能長時間行走,甚至還時刻受到血栓的威脅——猝死。』近日,張輝向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提出請求,要求哈市骨傷科醫院對其進行過錯賠償10萬元,該法院已經批准立案。

  患者:手術後出現血栓

  張輝家住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原是該市公安局刑警隊大案隊長,曾經多次立功受獎,並被有關部門評為『破案能手』。張輝告訴記者:『從2002年起,我經常感到自己的右膝關節疼痛。2002年10月,我聽人介紹哈爾濱市骨傷科醫院治療各種關節突發性疾病,並聘請大連權威專家出診。我打電話向醫院諮詢了一些相關情況,院方稱我的病情通過手術能夠完全治愈。』2002年10月24日,張輝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了哈爾濱市骨傷科醫院,被診斷為『右膝半月板損傷』,入院後第三天,大連醫學院附屬醫院的王立德教授給張輝做了關節鏡手術。

  張輝稱:『手術第二天,我感到右腿肚子脹痛,下午下床感到血向腿肚子湧動,我把情況向醫生說了一遍,他們說是正常現象,過幾天就會好的。一周後,我回到家後按照醫生的要求每天堅持鍛煉、烤頻普、按摩、熱敷、吃藥。然而,腿肚子脹疼反而一天比一天加重。再過一周後右腳落地有針刺的感覺。我馬上給醫院的金永主任打電話,但金主任只是囑咐按摩、熱敷。』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了兩個月。

  『兩個月後,也就是2003年初,我的腿疼得越來越厲害,這時,我聽說王教授又來這家醫院出診,就趕來了』,張輝說,『王教授了解了我的病情後,告訴我「腿血栓了」,並讓我吃活血藥,一周打一針減緩疼痛的藥。兩周後,我右腿和右腳腫得幾乎無法走路。』看到病情越來越嚴重,張輝分別在哈醫大一院和北京協和醫院進行了診斷和治療,兩家醫院均診斷為『右下肢深靜脈血栓』,進行了治療但未好轉。

  采訪中,一些血管科專家向記者介紹,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可導致下肢小腿和(或)大腿腫脹、疼痛、發沈,最主要的危害是血栓脫落後,沿著血流堵塞或者嵌頓到肺動脈,導致肺動脈高壓和心衰竭,嚴重的會出現心源性休克,甚至猝死。

  張輝氣憤地說:『手術前我腿不疼時,我打兩個小時乒乓球沒問題,手術後我卻走不足百米!這樣的結果醫院難道沒有錯嗎?』

  法醫鑒定:

  不算醫療事故

  據張輝的代理律師陶增田介紹,事發後張輝多次和醫院協商,要求給予賠償,但均未有結果。2003年4月,張輝提起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訴訟。2004年年底,經哈爾濱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張輝的手術全過程並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張輝不服,認為骨傷科醫院醫生在術後兩個月內竟沒有發現其血栓的形成,存在明顯的過錯。因此,2005年8月,張輝再次將骨傷科醫院訴至法院,要求作司法鑒定,申請過錯賠償10萬元。

  醫院稱:

  是術後並發癥

  面對張輝的責問,哈市骨傷科醫院有關負責人覺得院方很無辜。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骨傷科醫院醫務科科長韓洪志,以及當時的該院骨八科主任金永。金主任告訴記者:『當初,他是給我打電話了,但是我告訴他熱敷、按摩,我的醫囑沒毛病!』據韓科長介紹,給張輝做手術的是大連醫學院的骨科專家王教授,他只負責手術,而術後的一切工作都由骨傷科醫院的醫生完成。他稱,醫院已經具備做關節鏡手術的能力,但為了提高知名度請來了王教授,張輝術後的狀況主要是並發癥引起的,與手術無關。同時,他指出張輝手術後,醫生給他用了預防血栓的低分子右旋糖酐,因此沒有任何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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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醫療糾紛的

  途徑

  據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李琦律師介紹,如果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有以下幾種途徑進行解決:首先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其次,可以到醫院所在轄區的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衛生局委托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最後,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由醫院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她稱,如果沒有被鑒定為醫療事故,但如果患者認為是因為一些醫院的醫療水准低、醫生的經驗少和責任心差而對患者造成傷害的,患者可以對醫院提出過錯賠償,由法院審查醫院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有過錯醫院應承擔賠償責任。她建議,在訴訟的過程中,要搜集相關的證據。例如,可以搜集病例,同醫院進行交涉的錄音,相關的專家的診斷情況,相關的收費票據,住院時病友的證言,以及有關醫療書籍上登載的規范治療程序等等,這些證據將有利於進行過錯賠償訴訟。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