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5日電 黑龍江日報9月20日刊發《醫患糾紛私了:不得已的選擇》一文後,怎樣認定醫療質量?怎樣確保醫療安全?怎樣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安全、滿意的醫療服務?這樣的話題在讀者中間引起強烈反響。
記者日前從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省醫學會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31日,該學會在3年中共完成347例醫療事故鑒定,其中189例構成醫療事故,事故率為54.5%。透視這個數字,我們在找尋背後的答案:當前醫療事故的發展形勢是什麼?發生醫療事故的原因是什麼?如何減少醫療事故,緩解醫患糾紛?
-54.5%意味著醫鑒事故率上昇
據省醫學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02年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就由衛生行政部門交由作為社會團體的醫學會承擔。
3年來,該學會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數在逐年增加:其中2003年受理160例、2004年受理195例、2005年僅前8個月就受理118例。與此同時,醫療事故率也在逐年上昇:3年的事故率分別為51%、59.1%和69%。由此可見,醫患糾紛正呈上昇趨勢,醫患關系依然十分緊張。
-醫療事故多發生在中小醫院
醫療事故的發生與醫療技術密切相關。據粗略統計,在189例已完成鑒定的醫療事故中,涉及到一、二級醫院,即所謂中小醫院的佔80%以上。這主要是由於中小醫院的技術水平較低。
2003年9月的一天,林口縣68歲的王某突然覺得右腹部一陣陣的絞痛。家人急忙將王某送至當地的鎮衛生院,經診斷,王某患上了急性膽囊炎。護士在為王某做了過敏皮試後,為王某進行靜脈輸液。不料僅1分鍾過後,王某就口吐白沫,抽搐起來,很快喪失了意識。醫院診斷其為青霉素過敏性休克,並立即對其進行搶救。雖然醫院采取了氣管插管、人工呼吸、胸外心髒按摩等搶救措施,但一個半小時後,王某仍被宣告臨床死亡。
鑒定專家分析認為,該鎮衛生院限於醫療水平,在搶救過程中用藥不全,關鍵用藥腎上腺素沒有通過最佳途徑給藥,加之醫院搶救設備陳舊,因此影響了搶救效果,鑒定結論為一級醫療事故。
-普外科、骨科和婦產科是『重災區』
由於普外科、骨科和婦產科等科室涉及到的手術、麻醉等醫療程序比較多,因此其醫療風險也相對比較高。據統計,現在這3個專科已成為醫療事故高發區,其醫鑒事故率超過60%。
從1996年到2002年的6年中,哈爾濱市市民董某曾3次住進哈市某醫院的骨科病房。1996年12月,董某被車撞傷後到哈市某醫院治療,醫生診斷其為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左後交叉韌帶斷裂,並先後為其實施了『左脛骨平臺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和『左脛骨平臺骨折取釘術』。2000年10月,董某因左膝部一直疼痛,再次到該醫院治療,醫生診斷其為『左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再次為其進行了手術。一年之後,董某耐不住左膝關節疼痛、腫脹的折磨,第三次住進該醫院。
自此,董某與醫院發生糾紛,董某認為是醫院在第一次手術後未及時發現內固定關節的螺絲釘過長,已穿透關節腔,致使其一再住院治療。鑒定專家對這起爭議分析討論後認為,醫院確有操作失誤之處,鑒定其為三級醫療事故。
-增強醫生責任心可避免一些醫療事故
據專家分析,雖然醫療技術直接影響到醫療事故的發生率,但很多事故的發生其實並不是因為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不夠,而是責任心不強,這種現象在一些三級醫院更明顯。比如有的醫生由於馬虎、准備工作不細而草率行事,也有的是因為各科室配合不到位,致使一些常規手術也經常出現醫療事故。有一個發生在某三級醫院骨科的醫療事故,其實從患者的X光片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病癥,但醫生卻因為粗心沒看出來。
2004年11月,45歲的哈爾濱市市民王女士,因煤氣中毒被家人送到哈市某大醫院搶救,醫院診斷其為『重度一氧化碳中毒』。經過10天的住院治療後,病情明顯好轉的王女士出了院。但4個月後,王女士因為經常感到頭痛、走路不穩,不得不再次來到這家醫院治病。醫院通過頭部CT、腦電圖等檢查,診斷王女士為『一氧化碳中毒性腦病』。王女士認為是醫院在她住院期間采取了不正確的治療措施,纔導致她的煤氣中毒後遺癥。
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專家們認為,高壓氧是目前國內外公認的治療一氧化碳中毒的首選療法,但醫院卻違反醫療常規,未采取這種療法,這是導致王女士腦病的主要原因,因此鑒定其為三級醫療事故。如果醫務人員的工作更認真一點,類似的醫療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醫院管理:服務質量亟待上臺階
業內人士分析說,現在,群眾的就醫需求在大幅增加,這使醫療機構的業務量迅速增長,但很多醫療機構的管理卻沒有相應跟上,醫患糾紛和醫療事故因此增多。以上幾個醫療事故鑒定案例,都涉及到醫院的管理問題,如果醫院對操作規范的要求更嚴格一點,對醫生加強業務培訓,很多醫療事故都是可以防患於未然的。又比如產科比較集中的問題是,有些醫院在給產婦使用催產藥時,不按技術規范執行,超量用藥或用藥速度過快,結果導致醫療事故。
另外,有些醫護人員脾氣急躁,對病人的服務態度差,也會使病人認為醫院沒有盡到責任。此外,醫護人員在告知病情時不夠耐心和詳細,病人及其家屬對病情的認識不充分,當實際治療效果與其期望相去甚遠時,他們自然會想到醫療事故。
今年,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在全國各級各類醫院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衛生部醫政司司長王羽說,當前,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多層次、多樣化越來越明顯,在這種背景下,醫療服務質量的內涵也更加豐富和寬泛,影響醫療服務質量的因素也日漸增多,涉及工作效率、費用控制、服務理念、服務的可及性和反應的及時性、尊重和鼓勵病人的參與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現在,應該對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做一個梳理和重新界定。改正醫院管理的一些忽視人文和道德基礎教育,追求經濟利益的方面,讓醫患之間增加溝通。
-患者維權無需意氣用事
專家分析說,在醫患糾紛中,很多患者在打醫療官司時往往意氣用事。黑龍江金馬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雷,曾代理過多起醫療糾紛訴訟。他認為,醫患糾紛的產生主要緣於醫患雙方的認識層面不同:醫生是從醫療技術的角度看待問題,治療效果不好可能受當前醫療技術水平所限,或者因患者的個體差異等;而患者則從法律的角度認為,既然花了錢,就應該治好病,出了問題醫生就得負責。立場不同,導致矛盾激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給了患者明確的說法: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因此,打官司不應該盲目和意氣用事。
另外,醫療糾紛的增多還有深刻的社會和體制原因。醫療費用的大幅上漲與百姓收入之間的矛盾,患者對醫生缺乏應有的信任,對醫療技術的高風險、疾病的復雜性等不十分了解等等,都容易引起患者對醫生的懷疑、不滿,甚至怨恨,從而釀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