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5日電 12月7日,東寧縣人民檢察院對一名曾經因盜竊被處罰過四次的盜竊慣犯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期對其宣判。
今年39歲的李得水是黑龍江省勃利縣農民,早在1991年10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994年8月再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2年。然而釋放後不久,懷有僥幸心理的李得水繼續趁人不備拎包盜竊,沒曾想又被抓獲,1996年12月,東寧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然而已經『三進宮』的李得水出獄便又拎包作案,並再次被抓,1998年8月被東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已經四次下過大獄的李得水飽嘗牢獄之苦,2003年7月末刑滿釋放後,他曾找到負責審查其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兩年裡,李得水做過小工,經營過小買賣,日子一度過得有滋有味。2005年9月,手頭拮據的李得水,經過一番思想斗爭後,決定再拎一次包,得手後一定金盆洗手。於是,9月2日7時許,匆匆吃過早飯的李得水伙同劉某來到東寧縣的一家經營服裝的商店,趁女業主不備,拎走櫃臺內一皮包,裡面裝有人民幣7千餘元和手機一部。得手後,李得水二人急忙逃離現場。然而,店主回頭發現裝錢的皮包不見後立即追趕,並呼喊求助。李得水二人在逃竄中被女業主和過往路人抓獲,贓物全部被追回。
面對曾經審查過他的檢察官,多次受過刑罰制裁的李得水如實交代了他的認罪事實,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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