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5日電 日前,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黑龍江省在綏化市范圍內實行鄉村償還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欠債務的獎勵辦法(試行)》,對鄉村償還因舉辦農村義務教育等社會公共事業所欠債務的,由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獎勵,省級財政按照獎勵范圍內債務實際償還金額予以30%的獎勵。此項工作在綏化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在全省推開。
此次獎勵范圍包括鄉鎮政府、村委會用鄉村自有收入、除專項轉移支付外的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三獎一補』資金和其他形式包括以資產還債、有效債權抵頂債務還債,等形式,償還鄉級2004年年底、村級2005年9月30日已經核清、確認,登記鄉村債務臺賬或行政村債務普查匯總表,並報省財政廳或省農業委員會備案的債務。如舉辦農村義務教育所欠債務;用於醫療衛生(含計劃生育)所欠債務;用於公益基礎設施(含道路、敬老院、人畜飲水工程、文化、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維護)所欠債務,含鄉級獎勵范圍內債務支付利息,村級200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償還的獎勵范圍內債務,列入獎勵范圍。獎勵對象為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用核減上述獎勵范圍內項目所欠債務而增加其他項目債務的辦法化解債務;上級政府及金融機構豁免的債務;債權人放棄債權的債務;用化解債務獎勵資金化解的債務;鄉級2004年年底和村級2005年9月30日後發生新債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辦法》指出,省級財政按照獎勵范圍內債務實際償還金額予以30%的獎勵。市、縣級財政也應安排一定的獎勵資金,鼓勵鄉村化解債務。獎勵資金(最低不得低於90%)主要用於償還上述獎勵范圍內的鄉、村債務,獎勵范圍內債務全部化解後可以用於化解其他債務;允許從獎勵資金中提取最高不超過10%的資金,用於鄉鎮、行政村清欠工作經費和獎勵清欠工作成績突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