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6日電 從明年起,房東出租房屋的租金不能只往自己腰包裡揣了,要向稅務機關上交5種稅費。12月12日,《大慶市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出臺,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從明年起,凡是在市內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均要向稅務機關交納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5種稅費。《辦法》規定,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從出租之日起30內到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交納稅款;如房屋出租人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將相關文書委托承租人送達出租人。如果出租人不在本地的,由承租人交納房產稅。對於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地稅局采取核定征收。
另外,對於以裝修、修繕、安裝設施抵頂租金的租賃行為,稅務機關視為取得租金收入,也應交納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據了解,以上五種稅費的總和,佔到房屋租金的20%。該《辦法》的施行,將有效防止出租房屋稅費流失現象。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