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23日電 趙女士的妹妹30餘年前被送人了。30多年來,她的母親無時無刻不在思念這個送了人的小女兒,隨著年齡的增大,更難以排解思念的痛苦。看到母親時常流淚,趙女士內心也備受煎熬,她想幫母親了卻這樁心願,又怕攪亂對方家庭平靜的生活。昨日,她走進報社,向我們傾訴了她的無奈。
今年37歲的趙女士在香坊變電供區工作。她說,她4歲時,三妹出生了,由於家裡已生了2個女兒,她的爺爺強迫她的母親將孩子送人。母親不敢說什麼,忍痛將出生僅4天的小女兒送人,妹妹被抱走的那天,月子當中的母親哭得昏天黑地。
過了兩年,趙女士又有了一個弟弟。趙女士說,父母後來都有了正式工作,生活也一天天好轉。盡管家庭很和睦,她總覺得家裡缺少點什麼,父母也時不常地唉聲嘆氣,每到逢年過節,母親總是要偷偷地掉眼淚。
爺爺和父親相繼過世後,趙女士母親的身體越加不好。趙女士說,盡管三個兒女都挺孝順,但是母親卻越發思念被送人的女兒。她常常對孩子們叨咕,就想看她過得好不好,只想對她說一句:『當初是迫於生活的無奈纔將她送人的,希望她不要記恨父母。』
趙女士說,其實她也恍惚知道妹妹如今在哪兒,但她不知道對方家庭是否也捅破了這層窗戶紙,是否也有意『認親』,如果不是的話,勢必攪亂人家平靜的生活,給她們帶來痛苦和傷害,因此,她不敢輕舉妄動。
趙女士是含著眼淚離開報社的。她說她內心很無助,究竟該不該『尋親』?她苦尋答案。
近幾年,『尋親』的事件很多。但『尋親』絕不是一廂情願的事。
拿趙女士來說,也許,她的妹妹並不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孩子;也許,妹妹的養父母永遠也不想讓女兒知道這個秘密;也許,妹妹壓根不想認這個曾經把她『拋棄』的家庭……在諸多『也許』下,如果強行『尋親』,勢必給雙方都帶來傷害和麻煩。
的確,親緣難捨,血脈相連,親情確實令人感動,叫人唏噓,但尊重親人的選擇,體量他人的難處,也是重要的。尋親也要三思,適時,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