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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院院長:見死不救不能只受道義譴責
2005-12-27 02:19: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林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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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27日電 針對『王建民之死』,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院院長王福友教授認為,北京同仁醫院見死不救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人情道德,在法律上也難辭其咎。

  王福友教授說,衛生部於1980年和1983年先後發布了《關於加強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見》和《城市醫院急救科(室)建設方案》,明確規定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1994年,國務院又頒布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醫療機構的義務和宗旨加以明確。作為醫療機構,救死扶傷是它的義務,這個義務從法律角度講,是一種『絕對義務』,醫院不能以病人沒錢就拒絕履行這個義務。

  王建民進入醫院後,已經與醫院進入合同締結階段,從整個事件看,醫院違背了《合同法》的『誠實信用』規定。王建民兩度入院,院方均稱王建民沒有生命危險,而實際情況是王建民已經大口大口地吐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醫院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即使醫院因為王建民沒有錢拒絕治療,在王建民已經被『120』送到同仁醫院的前提下,同仁醫院也有義務如實地告訴王建民,他的生命已經有危險了,而不應該欺騙病人。因此,北京同仁醫院應依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王教授說,在12月8日的北京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上,當面對民工傷亡增加21.1%時,北京市副市長陸昊曾痛斥:『一些企業漠視外地人的生命。』同仁醫院『見死不救』事件給這句話做了現實注腳。王福友認為,要根治醫院見死不救現象,除了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之外,還有賴於法律規章方面的約束。比如去年,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急救醫療條例》,規定對見死不救的醫院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再比如,今年8月,福建連江縣醫院因見死不救而導致病人死亡,該醫院三名正、副院長因此被免職。這些法規上的約束和事後處罰,顯然比單純的指責、批評更有效。每次見死不救的事件出現,都會受到輿論的道義譴責,可當輿論都已經陷入『譴責疲勞』時,又會怎樣呢?風波過後,院長還是那個院長,醫生還是那個醫生,見死不救還是那個見死不救。

  王福友認為,要拯救天下醫者的冷漠心,僅靠道義譴責是不夠的,需要公正透明的法制保障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約束。而且作為全國最著名的大醫院,北京同仁醫院應該比其他普通醫院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社會各界給予它的期望也更多。因此,出現這種令人發指的事情,北京同仁醫院在受到嚴厲的道義譴責的同時,更要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