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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價值180餘萬元的藥品 母女合謀詐騙同入牢籠
2006-01-18 10:12:0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解娟 白偉
東北網1月18日電 明知自己的公司經營虧損、銀行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貨款,卻以先進貨後付款為由騙購16家醫藥公司價值180餘萬元藥品。昨天,哈爾濱市法院對這起母女合謀的合同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長霞與被告人吳國芬是母女關系。2004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經營虧損、銀行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貨款的情況下,以先進貨後付款為由向被害單位騙購藥品,藥品銷售後將貨款存入其個人存折,卻給被害單位開具空頭支票,合計詐騙了16家單位價值1801891元的藥品。
法院另查明,洪長霞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貨款、分立賬戶的手段,將銷售收入6457517.57元存入其個人存折,偷稅274967.6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洪長霞、吳國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明知其公司無資金支付貨款,而采取開具空頭支票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洪長霞為逃避應納稅款,采取隱匿銷售收入的手段少繳應納稅款,其行為構成偷稅罪。洪長霞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吳國芬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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