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1日電 春節臨近,『黑車』宰客現象有抬頭趨勢。近日,松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黑車』宰客案為司機敲響警鍾,李某因向游客強行收取巨額乘車費犯強迫交易罪,被判入獄一年。
2005年7月25日,玄某夫婦來哈旅游,在火車站附近准備乘車前往齊齊哈爾。此時,李某正在天竺賓館前『喊客』,李某對二人稱,他的姐姐是開沃爾沃車的,到齊齊哈爾每位87元。雙方討價還價後以每位50元的價格成交。隨後,李某將二人帶上一輛出租車,往松北區大耿家方向行駛。行至大耿家轉盤道附近時,李某看見前面停有兩輛出租車,便下車與其中一輛車主何某談妥,以250元的價格『轉讓』玄某二人。李某返回原乘出租車,向玄某索要1500元車費,玄某二人拒絕支付。李某惡狠狠地威脅道:『我是「黑龍」,在哈爾濱沒有不認識我的,我就要1500元人民幣,要想平安回家就給錢,不然就把你們埋在這裡。』玄某無奈給了他1500元錢。
李某收到錢後,將二人送上何某的出租車,自己乘原車返回,並付給原車司機人民幣200元。玄某在哈大公路收費站附近下車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路遇『劫匪』,搶劫他們人民幣1500元。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立即抓捕李某。原來李某以『喊客』為生,常年在火車站附近活動,案發後已逃之夭夭。一個月後,李某以為風聲已過,又在火車站活動,被守候多日的警方抓獲。
8月19日,檢察機關向松北法院提請公訴,指控李某以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辯護律師認為,李某的行為應該以強迫交易罪論處。李某沒有搶劫的主觀故意,只想拼縫,屬於以威脅手段讓玄某接受他的服務。李某稱,他只想把被害人送走,多賺點錢,並非想搶劫玄某錢財,而且,確實囑咐何某將二人送到齊齊哈爾市。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非法所得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他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李某犯搶劫罪的罪名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類似這樣的案件在哈爾濱市旅游旺季時有發生,外地游客經常遇到宰客現象,被『宰』後自認倒霉,使『宰客』者日益猖獗。
管理部門提醒游客,千萬不要貪圖便宜,乘坐黑車,以免上當受騙。一旦被宰,應向有關部門投訴或報案,嚴懲此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