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電 日前,哈爾濱市一農民向呼蘭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回自己為還賭債而非法轉讓的承包土地。
原告王某是呼蘭縣楊林鄉農民,一家人的生活來源全都依靠承包的50公頃土地。10年前,王某與村裡簽訂了《承包焦界溝土地合同》,承包期為25年。
2003年春節,王某賦閑在家,打算與家人利用農忙掙下的錢做生意。這時,鄰居劉某來給王某拜年,將王某拉到他家,找來兩個朋友,非要玩麻將,王某推脫不過,只好一起玩。打了幾圈後,不善此道的王某出人意料地贏了,他想見好就收,可牌友都不同意,說他不義氣,贏了就走。王某只好耐著性子接著玩。幾個小時後,王某的『運氣』沒了,輸了幾萬塊錢,這時『牌友們』卻以天色已晚為由結束了賭局。為了減少『損失』,王某一次又一次地與牌友們『血戰』,麻將、撲克、牌九等賭博方式,他玩遍了。最後越陷越深,輸給劉某賭債21.75萬元。
用承包的土地償還賭債
2003年12月28日,牌友劉某和朋友白某找到王,討還欠款。王某看著一張張欠據,心裡發涼,這些賭債足可讓他傾家蕩產。王某懇求劉某延期還債。白某告訴王某,她是鄉信用社主任,劉某欠信用社的貸款馬上就到期了,他迫於無奈纔上門討債。王某說,手頭只有幾千塊錢了,根本湊不齊賭債,除非賣了自己承包的土地。最後,白某提出一個建議,讓王某將地賣給她,利用賣地的錢償還劉某欠款,這樣彼此衝抵相互間的欠款。王某接受了這個建議。
兩天後,由村書記和村會計做中間人,王某與白某簽訂了一份土地轉包合同,約定王某將其承包的50公頃土地中的25公頃轉包給白某,期限為15年,轉讓金額27萬元,村裡每年的承包費由白某負責交納。合同簽訂後,白某接收了25公頃土地,開始播種,但是,白某遲遲沒有支付王某的差額餘款。
2004年,白某以王某在地裡修的340延長米的防水堤侵佔了她的『土地』為由,強行將防水堤推平,使王某自費修建的農田基礎建設完全毀掉。2005年5月,王某在自己剩餘的地上種了4公頃黃豆,三天後白某稱,王某的黃豆種子撒在了她家的地裡,蠻橫地把4公頃地毀了,自己播種上了種子。
土地承包權豈能抵債
倍感窩囊的王某後悔了自己當時賣地還賭債的行為。2005年7月,他一紙訴狀將劉某和白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裁定此前簽訂的《轉讓土地合同》為無效合同,並讓被告承擔他的經濟損失。訴狀稱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據此,白某應將違法取得的土地返還給王某,並且白某返還耕種兩年土地的收益。此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3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白某不但違法將王某已耕種的4公頃莊稼毀掉,致使此4公頃土地顆粒無收,而且還將王某為保護農田花費10萬元所修建的340延長米永久性防水堤壩推平,導致該土地在雨季隨時有被淹的危險。因此,白某和劉某已嚴重侵犯了王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理應賠償由此給王某造成的損失。
據悉,這起由賭博引起的非法轉讓土地承包權案近期將在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據此,原告王某與被告白某簽訂的《土地轉包合同》應屬無效合同。
勤勞致富纔是正途
據了解,黑龍江省一些農村地區,農民利用冬季農閑賭博已成風氣,豐收後的農民手裡有了剩錢,閑來無事,聚集在賭博桌上,碰運氣,想發財,最後導致許多人傾家蕩產。
哈爾濱市社會研究所鄭微研究員指出,形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在相對偏遠的地區,文化層次低,剩餘勞動力多。那裡大部分農民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落後、法律意識不強,有些甚至是文盲又是法盲,認識不到賭博的危害。而且有的農村還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他們習慣於『冬閑』這種生活方式,不積極尋找致富門路,無事可做,便以打麻將、打撲克消磨時光。其次就是農村文化、休閑娛樂活動匱乏。很多農村業餘文化生活不夠豐富,主要是因為農村文化、休閑娛樂設施和場所太少,有線電視入戶率低,有些村屯甚至為零,信息閉塞,致使賭博現象滋生。
負責此案的法官建議,大家應該認清賭博的危害,賭博獲利不被法律保護,不能脫貧致富。村裡應該利用多種形式,宣傳賭博的危害性,培養農民的守法意識和辨別是非能力,教育他們擯棄舊俗和惡習。在農閑時節,組織農民開展喜聞樂見的民間娛樂活動,活躍農民的業餘文化生活,以健康向上的娛樂活動取代低級庸俗的活動,積極營造濃厚的鄉土文化氛圍。針對農閑、勞動力閑置等實際情況,村裡應進一步拓寬農民的增收渠道,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問題。積極引導農民走發家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