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5日電 不僅被欠薪折磨著的打工仔可憐,在老百姓眼裡『財大氣粗、腰纏萬貫』的建築商包工頭,也有他們難過可憐的時候,那就是討要工程欠款。攬到活了,不見得賺到錢了,這一點每個建築商包工頭心裡都清清楚楚。但是,全國各地的建築商都願意往大慶跑,從農村出來闖天下的打工仔都願意在大慶的工地找活乾。為啥?這不僅因為大慶基本建設規模大,工程多,更因為大慶人『給錢快』,政府監管清欠體系健全。
解讀
為了增強清欠工作管理力度,2004年初,大慶市成立了市清欠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組長,其中包括勞動保障局、監察局等9個部門,去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從原來的9個增加到16個,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單位納入進來,形成了清欠工作的監管體系。
大慶對建設單位『嚴』,要求在開工前建設資金必須到位,不到位堅決不允許開工;同時要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按進度撥付工程款,當建設資金剩餘不足5%%時,後繼建設資金應當及時到位,每次到位資金不少於工程合同價的10%%。在工程完工竣工結算後,建設單位的建設資金除保修款外應全部到位。工程建設資金要求存入銀行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果建設資金沒有按時到位,施工單位自行停工整改。大慶還實行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繳納合同價款3%%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大慶還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了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防止施工企業對農民工拖欠工資。
對於存在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大慶『處理狠』。有拖欠行為且仍未解決的企業『不准』進場,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准』繼續從事施工活動。對拒不還款者,除受到處罰外,還要進行責任追究,業主(房地產開發商)不能開發新的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要取消其投標資格,使其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據不完全統計,大慶市共拖欠工程款1.39億元。清欠工作開展兩年來,截至目前,共償還工程款9387萬元,在剩餘拖欠的工程款中有3185.4萬元已進入司法程序,其餘1373.6萬元正在協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