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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煙花爆竹的限與禁看政府管理的必要性
2006-01-26 19:44: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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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哈爾濱1月26日電 爆竹聲聲除舊歲,中國的傳統節日春節又如約而來,娛悅了中華民族上千年的鞭炮的燃放安全問題,重又成為大家議論的熱點。

  燃放,容易造成財產損失、人身傷害;不燃放,年味似乎就沒了。為了年俗年味,老百姓要放,可看到由鞭炮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有關政府部門又心有餘悸。事實也確是如此,每逢春節前後,常會有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人身傷害的事件見諸報端。

  誠然,禁放煙花爆竹,是政府為給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的生活環境的一項措施,其出發點是好的。但也有人認為,不能以犧牲傳統文化為代價。

  那麼,如何確保老百姓放"安全鞭炮",避免鞭炮可能造成的損失,唯一的辦法就是強化人們的安全意識,預防措施落實到位,現存隱患及時消除。因此,"安全燃放"也成為各級政府管理的必修課。

  幾天之前,哈爾濱一家食雜店內的待售鞭炮突然起火,將食雜店的房頂引燃。但哈爾濱市的有關部門並沒有因噎廢食,而是以積極措施加以管理。從允許燃放爆竹之日起,哈爾濱市為保安全燃放,指定了千餘個煙花爆竹銷售網點,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和建議消費者到各指定銷售點購買,而各銷售點的貨品必須從日雜總公司采購。同時,各有關執法部門全力打擊制售劣質煙花爆竹的黑窩點。為了應對不法商販的"游擊隊"銷售方式,有關部門開始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最近,國務院頒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如此一來,在政府的嚴格管理之下,"年俗年味"和"安全第一"恐怕也就不再是矛與盾了,人們亦可在熱烈與祥和中辭舊迎新。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