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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黑龍江省委:關於改善農民工務工環境的建議
2006-02-09 16:46:29 來源:東北網  作者: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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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久維
安久維

  東北網2月9日電(記者 朱丹鈺) 今天上午,省政協九屆四次會議進行大會發言,省政協委員安久維代表民建黑龍江省委做了題為《關於改善農民工務工環境的建議》的發言。

  發言中,民建黑龍江省委對農民工的務工環境表示懮慮。發言中說,近些年來,隨著城市經濟建設的推進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人員逐漸增多。廣大農民進城務工為城市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侵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屢屢發生,致使農民工的權益時常受到侵害,有的拿不到分文報酬,有的因工致傷、致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此,發言提出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和貫徹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切實解決侵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有關部門協同作好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統籌協調搞好農民工培訓工作;嚴格執法,清理整頓職業中介機構五大建議。全文如下:

  關於改善農民工務工環境的建議

  民建黑龍江省委

  近些年來,隨著城市經濟建設的推進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進城務工人員逐漸增多。廣大農民進城務工為城市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侵犯農民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屢屢發生。據了解,進城務工人員所從事的大多是苦、髒、險、累工種,而且工作時間長,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差;有些務工人員還會因為企業經營狀況、季節變化、用人單位不規范運作等諸多原因,經常變換工作單位,或進行季節性打工。正是由於以上特殊性,致使農民工的權益時常受到侵害,有的拿不到分文報酬,有的因工致傷、致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其現狀令人堪懮。為此建議:

  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和貫徹實施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工增加收入若乾政策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要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促進農民富餘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努力創造一個有利於農民工進城務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環境,建立起保障進城務工人員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是要保障落實進城務工人員享有《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選舉和被選舉權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權利、勞動權利和受教育的權利等。二是要保障落實進城務工人員享有《勞動法》賦予的勞動權益,包括平等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和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權益。三是要保障落實進城務工人員享有《工會法》賦予的權利,把進城務工人員及時組織到工會中來,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有關部門應加快清理歧視性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監督保障機制,確保已出臺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二、切實解決侵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

  一是要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監督管理,無論是何種形式和期限的進城務工人員,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是要落實《最低工資規定》,建立健全工資保障准備金制度和欠薪報告、公示制度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拖欠克扣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用人單位,應責令其立即或限期補發和補償,並給予處罰。要著力推動進城務工人員同工同酬,保障其勞動報酬權利。三是要把進城務工人員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和住房、學校等設施的需求納入城市公共服務的范疇,積極探索適用於進城務工人員的的社會保障制度,為進城務工人員建立相應的社會救助制度。四是要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履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對進城務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使進城務工人員具備自我防護的意識和技能。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確保他們出現事故及時得到救治和補償。

  三、有關部門協同作好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一是各級政府應建立農民進城務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勞動與社會保障、衛生、法制辦、公安、教育、工商、司法、城市建設、安全生產等政府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參加,統籌協調進城務工人員規劃、勞動管理及權益保障工作。二是要明確進城務工人員輸出地的有關部門各自的職責,建立地區間合作工作機制。三是要重視發揮新聞輿論在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的導向和監督作用。四是要大力推進制度創新,深入研究和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消除城鄉分割的制度性障礙,逐步從根本上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問題。五是要切實發揮工會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作用。各級工會組織要最大限度地把進城務工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關心他們的疾苦,傾聽他們的呼聲,切實表達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四、統籌協調搞好農民工培訓工作

  在開展農民工培訓工作中,應做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把農民工培訓作為就業准入制度的重要內容。首先摸清農民富餘勞動力和已經轉移就業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制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二是整合資源,創新機制。以現有教育培訓機構為主渠道,發揮多種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充分調動行業和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培訓。三是要按需施教,注重實效。有關部門應研究農村勞動力資源現狀,做好勞動力市場需求預測,按照不同區域、不同行業要求,區分不同培訓對象,采取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形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短期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培訓與就業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政策環境。政府部門應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營造重視農民工培訓的良好社會環境。制定有效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政策,鼓勵農民工主動參與培訓,鼓勵用人單位主動組織農民工參加培訓,鼓勵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農民工培訓。加大培訓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多元投資的投入機制。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訓後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

  五、嚴格執法,清理整頓職業中介機構

  據一些農民工反映,當前在正規的勞務市場中,一般用人單位對學歷要求都非常高,不少工種還要求有技術資格證書,適合農民工乾的活兒非常少。而一些黑中介往往以介紹工作為名借機賺黑心錢,農民工在那裡多數都是上當受騙,所以他們寧願在街頭等活兒乾,也不願找勞務中介。但是,這種用工方式由於缺乏監管,僱主與務工人員之間經常發生糾紛。勞動力市場是一個系統工程,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組織管理,中介機構和勞動服務部門應實施規范化操作,特別是對那些只顧經濟利益,坑害農民工的黑中介要嚴厲打擊,淨化勞務中介市場,為農民工擇業創造更加優良的就業服務環境。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