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1日電 自本月15日起,一項關系到全市百姓切身利益的《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將在哈爾濱市正式實施。
根據市房產住宅局、市建設委員會和市物價局共同發布的《關於發布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成本價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起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其成本價按以下標准計算:未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600元/平方米。商品住房銷售前,建設單位作為第一任『業主』,就需按成本價的2%將維修資金存入專戶銀行;住房售出後,購房人作為業主,在辦理產權證前也需按成本價的2%將維修資金存入已建立的專戶銀行。以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層住宅為例,購買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住房,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應繳存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分別為2400元(12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
對於《辦法》實施前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住房,由業主每年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准,連續4年將首次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即每平方米共繳存20元,仍以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為例,業主總共應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為2000元)。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