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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合諧社會,振興東北經濟需增強法官隊伍整體司法能力
2006-02-11 16:50: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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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構建合諧社會,振興東北經濟需增強法官隊伍整體司法能力

  第106號

  代表姓名:康鳳英

  代表團:綏化

  承辦單位:省高院

  國富民強、和諧有序的社會,是我們十三億中國人共同期盼的理想社會。為此,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就成了我們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的奮斗目標,也是人大代表首要的職責。

  法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由法治保障的有序的、民主的、公正公平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社會,沒有法治保障,就不會有社會和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人們渴求獲得司法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司法公正』逐漸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直接導致司法的基本矛盾一——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功能相對滯後之間的矛盾日益彰顯。公民要求司法公正、渴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也一直致力於司法公正,但客觀地說『司法不公」」仍然存在。根據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資料顯示:2004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422萬件次,上昇6.2%;全國法院系統一審裁判的正確率達到97.69%。作為黑龍江省的人大代表, 當我牌關注的目光投向家鄉黑龍江省時,情況也不容樂觀。我省涉訴上訪案件比較多,裁判不公、執行示范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審判人員雖然依法辦案,但因業務能力不強,處理稍有難度的案件就顯得力不從心,導致審判質量和效率不高;更有一些案件的判決長期無法執行,成為法律『白條』。『司法公正』不僅僅要求某個糾紛與案件得到公正的裁決,而且必須及時,公民權利訴求和社會矛盾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就可能演變成『激烈的對抗和大規模衝突』,就無法實現社會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無法實現和諧社會。我認為,目前影響黑龍江省司法公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不相適應。

  根據我們的一項調查,黑龍江省法院系統下設177個基層法院,法院隊伍中是大學本科畢業生的有5230名,其中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有4591名,佔基層法院乾警總數的48.1%,第一學歷為大學本科的僅佔7.6%,第一學歷為法律本科的僅佔3.7%,平均每個基層法院只有2名左右,有97個基層法院10年來從未進過法律本科生;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擔負著全省范圍內重大、有影響的民事、行政、刑事一審案件和部分二審案件的審判任務,並負責對全省法院系統的審判業務進行指導,省法院乾警隊伍中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有114名,法律碩士生、博士生有42名,僅佔全院乾警總數的35.5%;具有一定專業理論水平和辦案經驗的高素質法官基於各種原因陸續離開法院,人纔的不斷流失已經造成有的地方法官『斷檔』,2004年全省法院乾警流失347人,其中法官(或有法職的)272人, 佔流失總數的78.4%,新進法院220人,有法職的只有5人, 佔新進總數的2.3%。17世紀英國普通上訴法院首席大法官愛德華?柯克曾說: 『法律是一門藝術,它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纔能掌握,在未達到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從事案件的審判。』法官是法律職業人,應該具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和高超的審判技能,知識和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靠後天的不斷學習而獲取的。法,官如果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和審判實踐培訓,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沒有較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那麼,對待人民群眾就會無情無德,對待審判工作就會無知無能,對待執法辦案就會無法無天。不懂醫術或醫術不高的醫生,不僅治不了病,還會要人命;法官也一樣,不懂法律或司法能力不強,不僅解決不了糾紛,還會制造新的矛盾和違法。

  『法官』的重點不在於『官』字而在於『法』字上,因此,要重在『法』字建設上,重在『知法、執法』的人纔建設上。要由『官』向『法』轉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提出要加強法院司法能力建設,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實行依法執政、保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加強法院司法能力建設,人纔建設是重點,人纔資源是第一資源,人纔意識應該是各級法院院長的第一意識。

  『人纔旺,事業旺』,我們呼吁在省財政加大司法經費投入,提高司法隊伍待遇,吸引和留住現有人纔的同時,當務之急,建議省委、省政府為司法機關建立人纔引進機制,大膽探索適應我省實際的法官招錄、培養機制,吸納優秀法律專業人纔進入司法機關辦案一線,同時,力口強對現有法官的培訓工作,使之迅速掌握新的法律知識和提高審判技能,迅速改變司法隊伍專業化水平較低的現狀。具體方法是:

  一、把住進人關。當前大學畢業生就業難是突出的社會問題,優秀的法律專業大學生正應該是法院唯一的候選人纔庫,授予省法院自主招錄法律專業人纔的權利,由省法院每年直接從應屆大學畢業生中選調各類專業人纔,而不必事先經過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補充到基層法院鍛煉審判能力、積累實踐經驗,限定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後以通過司法考試的條件選拔進入法官隊伍,使開始從事具體辦案工作的乾警具有系統的法律專業理論知識,並能夠從審判實務訓練中得到能力提高,保證法官隊伍有源源不斷的人纔基礎。

  二、把住用人關。《法官法》對法官的素質要求比其他國家機關人員要高得多,法官的職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法官是法院的主體,是法院的細胞,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設有賴於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設,或者說就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設,因此,建議授予省法院對擬任法官、高級法官和擬提拔的法院領導乾部進行資格審查權力,要象把進人關那樣嚴格任職、晉職條件,將大學本科學歷作為法官必備的任職資格條件,將大學本科學歷、法律學習背景、審判工作閱歷作為領導必備的任職資格條件,統一掌握辦案用人、領導乾部用人的嚴格標准,從源頭確定法官隊伍的專業素質基礎。

  三、建立選優機制。基層法院的法官工作價值取向是什麼?目前的法院設立體制具有嚴格的行政級別限制,法官的提職、晉級機會非常有限,那麼根據現實我國設立四級法院的職權和案件管轄特點,授權省高級法院建立高級法律人纔遴選機制,上級法院補充法官,必須從下一級法院中遴選具有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特別是具有法學碩士、博士學歷(包括第二學歷)、五年以上審判實踐經驗、辦案業績優秀的法官,這樣就激活全省法院系統內部專業人纔良性流動體制,吸引優秀資深法官到上級法院承擔重要法律職責,纔能保障上級法院重大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工作。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上級人民法院法官從下級人民法院法官中逐級選任暫行辦法》,作為全國首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法官逐級選任制的規定已經付諸實施,我省法院應予以借鑒。

  四、建立培養機制。隨著立法的逐步完善,訴諸法院尋求司法幫助的社會需要會越來越多,利益糾紛涉及的專業知識領域也越來越廣泛,時代的發展提出了更高、更豐富的學習要求,審判工作的特性決定執法工作必然涉及立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各領域,這就要求法官必須不斷地學習,更新知識結構,法官的學習和法院對人纔的培養正在成為法官職業終身的動態保障。建議省法院建立完善的法官人纔庫,將全省范圍內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官(特別是具有碩士、博士學歷的法官)全部納入其中,統一進行成長跟蹤和重點培養,並提供知識更新和拓展視野的學習培訓機會,將這些人纔作為各級法院領導乾部的重要後備人選, 以充分發揮現有法官隊伍中的專業人纔資源優勢。同時完善法官在職教育培訓制度,建議省法院要充分利用法官學院這一教育培訓基地,組織全省各級法院法官進行不同類型的專業培訓;亦應與大專院校聯合抓好法官的學歷教育,確保法官達到《法官法》規定的學歷條件;還應有計劃地安排法官到上級法院、最高法院或法學院校參加培訓或進修,使廣大法官不斷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法學理論水平,增強司法能力,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

  五、建立完善保障機制。為了留住人纔、吸引人纔,應進一步完善經費保障體系,將司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應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力提高法院經費保障水平,在保證基本辦案經費和法官工資足額發放的基礎上,盡可能保證必要的教育培訓經費、醫療費和獎勵費用,還應建立法官傷亡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制度,形成生活無後顧之懮、履行職責有保障、教育培訓有經費的保障機制,特別是省財政應加大對貧困地區基層法院的經費補助力度。建議省法院建立和完善一種由審判業績、等級晉昇、特殊津貼構成的激勵機制並落到實處,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增強法官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責任編輯: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