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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民營造低成本維權環境
2006-02-12 06:17: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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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2日電 2005年1月17日,哈爾濱市呼蘭區的198名農民工奔波了1000多個日夜終於拿到了血汗錢。

  2000年春,經人介紹,呼蘭區的198名農民來到哈爾濱高新技術開發區某建築工地打工。頭幾個月,承包方還能按進度給他們發工資,但到了工程快要竣工的時候,每個月就只借給他們生活費了。工程竣工後,他們近200萬元的工錢分文沒拿到。

  這些農民工選出部分代表留守工地索要工錢。他們首先找到了包工頭,包工頭卻一臉委屈:『建築公司沒給我錢,我也沒有辦法。』隨後,他們找到了工程的承建公司。建築公司的經理告訴他們,開發商還沒撥付工程款,他也沒錢給他們發工資。

  這些朴實的農民工被支來支去,在城市裡游蕩了一個月。當他們聽說勞動部門可以幫助他們解決此事,便滿懷希望地找到了勞動部門,但勞動部門的回答卻如當頭一棒:因為他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予受理。在此期間,他們中的一個人患上疾病,加之討薪無門上火,不幸病死在工地。

  後來,他們找到了律師,希望可以抓住這根救命稻草。但是律師的回答是,按照國家的規定,每人要收取5%的代理費。這樣一算,他們這100多人要收取6萬元的代理費,預付費用至少也得1萬元。『工資還沒到手,上哪兒去湊這筆錢?』無奈之下,他們決定,乾脆自己到法院去告。

  到了法院,立案廳的工作人員說,立案費按標的額的4%收取,地方財政另收8%。而且還不能集體訴訟,只能一人一告。立案7天,送達舉證期30天,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一年內能審完,還不知道勝負,就算勝訴,執行回工資還不知到啥時候。

  經過這麼一番折騰,4年過去了,這些農民工的努力依然是打了『水漂』。直到2005年,他們找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兩名律師,先後和相關單位進行了100多次談判,纔幫這些農民工拿到血汗錢。

  調查

  不依法行政制約農民工維權

  像上述這些農民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自己權益的人畢竟還是少數。因為資金問題,我省法律援助的范圍還比較窄,很多需要維權的農民得不到援助。

  記者在采訪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張海燕時了解到,前不久,我省齊齊哈爾市農民工王建民慘死於北京醫院,但是,我省的法律援助機構並未能提供相應的援助。張海燕無奈地說,作為一個法律援助機構,他們很想為家鄉人橕橕腰,為家鄉人提供一些法律援助。但是,我省法律援助機構目前的援助范圍還不包括醫療糾紛的范圍。

  張海燕介紹,目前,我省共有近150家法律援助機構,每年受理的維權案件中,70%都是農民維權。其中,土地征用、工傷、勞動報酬佔大多數。但是,目前,我省每年投入的法律援助資金還不足400萬元,平均每起案件的援助費用在200元?300元之間,遠遠低於每起案件700元?1000元的平均成本,有的援助律師還要自己掏腰包。而且,我省法律援助的范圍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殘疾人等,農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落實到農民身上的援助資金又少了一部分。

  他告訴記者,國內法律援助開展比較好的省份是上海、廣東、遼寧等地,其中,廣東省每年的法律援助資金達到了3000萬元左右。很多省份的法律援助范圍都包括醫療糾紛、交通肇事等,范圍很廣,但我省由於資金不足,無法拓展援助范圍。

  為讓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些關於貧困人群打官司的優惠政策。2005年,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還專門給我省的14個貧困縣,每個縣援助了1萬元的資金。國家還直接給我省的縣一級法律援助撥專款150萬元。這些措施,都使農民維權的環境更加寬松。

  但是,很多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時候,往往存在人治觀念、特權思想,以權壓法、權大於法的現象屢屢發生,這導致了相當多的政府部門侵犯農民權益並多方乾預司法,致使農民維權阻力重重。

  記者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例,綏化市的一個農民到外地的一個金礦打工。工作中,他右腿斷了,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但是,單位拒絕付給他全部醫藥費和賠償金。他找到了勞動仲裁部門,但2年過去了,勞動仲裁部門不予立案,還給出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由於仲裁委員達不到人數,不予立案。

  點評

  加強司法監督

  創造維權環境

  政協委員會常委楊延波說,農民打官司難,其實是農民弱勢在司法領域的體現,也是我國從農業國向工業國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現象。目前,農民在生產生活中非常分散,各種協會還處於發展初期,大量農民工仍游離於工會組織之外,這使得農民必須依靠個體的力量去應對法治時代的挑戰,其力量必然是軟弱的,成本必然很高。而且,司法機關因自身經費不足,導致訴訟費用偏高,甚至要當事人出錢去執行判決,實質上是當事人在替法院分擔費用,這不僅加重了農民負擔,也與我們的法治精神相去甚遠。目前國家從政策上,已經注意到農民的維權問題,也相應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是,個別工作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有一定的偏差,影響了農民的維權。

  民盟黑龍江省委也提出,讓司法過程處於公眾輿論監督之下,提高透明度,加強監督,也有利於減少農民的綜合訴訟成本,提高審判的公正性。司法腐敗是造成農民打官司難的重要原因。一些司法腐敗案件揭示,某些法官之所以敢於『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審判吃執行,正是利用了司法過程的不透明性,在當前法官素質還有待提高、司法腐敗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更應強調監督和透明。

  此外,委員們還認為,很多農村糾紛,如婚姻、家庭、繼承、賠償、鄰裡糾紛等,通過熟悉村情民意的有威望人士的調解,依靠道德、習俗、經濟等非法律手段,完全可以得到快速的解決,這樣既降低維權成本,又發揮了很好作用。所以,應該充分發揮民間調節員的作用。人民調解制度作為『第一道防線』,其作用不僅不能削弱,還要拓展和加強。充分挖掘農村傳統資源,積極發揮我國特有的人民調解制度、村民自治組織以及群眾中有威望的一些民間團體和個人的作用。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