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4日電(記者 印蕾)記者14日從哈爾濱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哈爾濱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實施。2006年,哈爾濱市計劃落實,每戶補貼3萬元,擬投入補貼資金1.5億元。
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局長邊洪宵介紹說,本辦法出臺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准將視哈爾濱市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每年年初由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後對外公布。
根據本辦法,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程序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居民家庭,持《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政府核准。各區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當年優先中號條件,並將中號情況在中號申請人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後,申請人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號確認單》,並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換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以下簡稱《補貼證》)。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間按照規定購買住房後,持《補貼證》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憑居民身份證、《補貼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到戶口所在地區人民政府領取購買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資金。
《辦法》還規定,取得購房補貼資格申請人可在有效期內通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獲得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