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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經濟適用房補『磚頭』變補『人頭』
2006-02-15 07:10:1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劉姝媛 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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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5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哈爾濱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試行。會上,哈爾濱市房產住宅管理部門有關人員透露:2006年,全市計劃落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5000戶,每戶3萬元,擬投入財政專項補貼資金1.5億元。

  補貼以財政專項資金為主

  鑒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社會保障性,其資金來源需以財政專項資金為主,其他渠道籌措資金為輔,以保證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供應的持續和穩定。財政專項補貼資金主要是通過將原計劃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劃撥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的形式取得土地出讓金來籌集。補貼資金擬實行市、區共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中,市財政與除松北區外的其它各區分擔比例暫定為7:3,與松北區的分擔比例為3:7。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一是目前我市大部分區都有自主開發的區域,這些區域的土地出讓金由各區收取,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出讓金,因此各區可以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用於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二是分擔比例的確定參照了目前哈市市區財政收入分配比例情況。三是對於松北區,由於其自主開發區域面積較大(2005年房地產開發規模松北區為275萬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讓金的數額也相應較大,因此將分擔比例確定為3:7。另外,每年市政府擬在土地出讓金中拿出2%作為機動補貼費用,全市調劑使用。

  補貼標准3萬元/戶

  哈市原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實行土地劃撥,免收佔道費,減半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洪保安費、土地管理費、征地管理費、拆遷管理費、委托拆遷承辦費、拆遷房屋評估費、產權滅籍費和房屋安全鑒定費。經綜合測算,這些減免費用約合平均每平方米220元左右,即每戶按戶均購買房屋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使用面積70平方米)計算,相當於政府補貼2.2萬元。本辦法出臺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標准視哈市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每年年初由市房產住宅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並對外公布。初步想法2006年補貼標准預計為3萬元,主要考慮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范圍縮小了,購房人困難程度增加了,補貼標准應適當提高,補貼3萬元比較合適,相當於一般家庭購房款的15%左右。     夠條件者

  按戶先購後補

    為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使住房困難的家庭受益,確定了『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按戶先購後補』的基本補貼原則,保證補貼真正補給確實買房的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為優先解決相對困難群體的原則,該《辦法》調整了購房補貼條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考慮到哈市居民較多,構成情況復雜,為有效預防『騙補』問題,設定了申請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審核,區政府進行核准的工作機制。關於購買住房性質,辦法規定,購房人需購買住房,是指既可購買商品住房,亦可購買二手房,主要是為向困難群體傾斜,增加購房的自主性。

  鼓勵單位將自用土地

  交政府統一開發

  關於經濟適用住房與單位自建職工住房建設問題,《辦法》規定,政府不再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通過運作機制的轉變,建設用地由劃撥供應轉變為通過招標、掛牌公開出讓。考慮到哈市正面臨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大廠、院校較多,實行本辦法後雖可解決一部分職工住房問題,畢竟數量有限,一段時間內部分單位仍有建房需求,將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停止,一並納入單位自建職工住房建設,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同時還制定了如將單位自用土地交由政府統一掛牌出讓,政府按土地出讓金實際收取數額的40%返還原用地單位,用於補貼職工購房,以鼓勵單位將自用土地交政府統一開發改造,逐步減少單位自建職工住房數量。

  新老政策公平銜接

  從公平性角度考慮,已按原規定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購房人,可自主選擇購買已經批准的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或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報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從政策的連續性考慮,已經政府批准的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泰山小區、香木小區、育林小區、東山小區、工農小區、軍轉小區等6個項目,仍按市政府105號令政策執行,待項目建成、遺留問題處理後再行研究廢止原政策。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