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15日電 熟知稅務知識的某區稅務分局科長,卻在具體工作中敷衍塞責,導致一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國家造成500餘萬元的損失。
2004年,哈爾濱市檢察院受理孫某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在審查中發現,孫某所在公司哈爾濱裕發科技有限公司並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無權申領、使用增值稅發票。隨後發現,哈市某區稅務分局郭某存在嚴重工作漏洞。
法院審理查明,郭某在2003年7月到哈爾濱裕發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調查初審過程中,沒有嚴格核實該公司的人員,特別是會計上崗資格的認定,對『金稅』工程工作沒有嚴格把關,在只有一個人,又沒有確認身份的情況下,對該公司作出了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使該公司獲取了增值稅發票。
該公司經營不久,為獲得非法所得,便大量申請領取增值稅發票,稅務專管員發現後,向郭某進行匯報。郭派副科長孫某與專管員去該公司核查,並將該公司進項都是海關完稅憑證,匯款都是背書形式出現,異地進貨與銷售,並在哈市開發票等異常情況用書面形式報告了郭,郭只是向綜合科長李某諮詢了背書形式是否允許,沒有向主管局長匯報,也沒有申請協查,更沒有繼續派人到公司深入調查初審,便作出了正常向裕發公司發售發票及抵扣的錯誤決定,致使該公司從2003年8月開業至同年12月廢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國家造成了50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至今無法追回。
道外區法院一審認定,郭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省稅務機關和市國稅局稅收業務的有關規定,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責任編輯:朱丹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