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日電18個月前,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車輛集團鑄造廢砂處理場發生了一起兩人溺水死亡的事件,死因是警察抓捕『撿廢鐵』者造成的。
2005年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警察被判玩忽職守罪『定罪免處』。據了解,判決後,有罪警察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提出了抗訴。
弟弟在我注視下淹死了
2003年10月15日零時許,槍聲從齊齊哈爾郊外的一個鑄造廢砂處理場傳出。這個廢砂處理場屬於齊齊哈爾車輛集團所有。當時,在鐵鋒區鐵鋒鄉四家子村居住的張民、韓樹昌等二十餘人正在吸拾廢棄鐵末。
據當時在現場吸鐵的於鳳文回憶:『槍聲是從西邊傳來的。我的腿腳有毛病,我剛要跑就被人用手銬銬住了。那人還用槍逼住我,讓我蹲在地上不許動,其他人也被陸續抓過來,他們用手銬和繩子捆住我們雙手並一個扣一個串在一起。』
於鳳文說:『警察從東南、西南兩面夾擊,現場北面是水,根本就沒有地方跑。』
張林慌不擇路地掉進水坑後僥幸生還,可他的弟弟張民和另一個叫韓樹昌的卻沒能躲過這場厄運。
『大概是一點多鍾,我正在吸鐵,聽到從西邊傳來一聲槍響,就看到從我們吸鐵的垃圾堆東南、西南兩個方向突然上來一幫警察,從兩頭把我們堵住,他們大喊,「不許動,都蹲下!」槍一響,大家伙都亂了,撒腿就跑。由於東西兩頭都被警察堵住,南面樹趟子裡停著警車,很多人都往北面跑。北面連成一片的沙坑蓄滿了水,慌亂中我掉進水裡,水不深,可我不敢出來,好幾個警察用手電筒往水裡照。這時,我聽見我弟弟張民在離我不遠處喊救命,我把褲子脫了順著聲音游過去想救我弟弟,可是游了三四米遠就游不動了,我又馬上游回原地貓在那裡不動,這時我弟弟又接連喊了兩聲救命,我也不敢吭聲。就見在東岸有三個警察,兩個在抽煙,一個用手電往水裡照,我弟弟喊救命……』
『等他們都走了,我拼命喊我弟弟的名字,可沒有動靜,我就薅著水草爬上岸。剛上岸警車又回來了,我就趕緊藏到苞米地裡,看到從警車裡下來三四個人。他們在現場商量什麼我聽不清,大約半個小時左右就上車走了。』
張林說:『我的鞋不知是什麼時候弄丟了,光著腳跑到村子邊一個老太太家,那時已經早晨3點多了,老太太給我讓到炕上讓我暖和暖和,我說「不行啊,我弟弟還在水裡」。老太太就給我找了雙鞋,我急忙到屯子裡找人去找我弟弟。』
第二天8點多,張林到齊齊哈爾車輛集團公安保衛處(也叫鐵工路派出所)報案。
『9點多,在現場打撈的人打來電話說撈上來一個人,是大韓(韓樹昌)。公安處的人說你弟弟肯定跑了,沒敢露面。後來在我的堅持下,公安處找來潛水員在第五天14時許將我弟弟的屍體撈了上來,見到屍體,我和我媽一下就暈了……』
工廠周邊有群『吸鐵族』
據說,自從1969年齊齊哈爾車輛集團投產以後,鐵鋒區鐵鋒鄉四家子村村民以及在廠區居住的一些人便以撿拾工廠傾到的生產垃圾為生。
夾雜著沙土和碎鐵的生產垃圾由廠內火車運送到距離廠區十幾裡外的鐵路專用線傾倒,被廠內人員回收一遍後,再承包給社會人員回收一遍,最後輪到像張民這樣的村民們在荒郊野外的生產垃圾處理場撿拾。
據稱,被回收後的廢砂中『鐵』的含量極低,當地人就發明了『吸鐵耙子』,用磁鐵吸『鐵』。吸上來的鐵末摻雜著殘土被裝進袋子裡,回到家後,用篩過濾後賣到廢品收購站,每公斤可以賣0.20元左右。
據齊車集團黨委副書記孫志山介紹,齊車集團保衛處在此次行動中共有12名警察參與,14名涉嫌盜竊廢鐵的人員被押回公安處訊問,此次行動的目的是抓捕盜竊廢鐵破壞路基的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齊車集團所說的這14名嫌疑人在經過簡單的訊問後即被放回,沒有人受到任何處罰。
『在公安處,問大伙的話基本相同,主要內容是「撿廢鐵向沒向廠裡交錢」,「撿了多少鐵」等。』被訊問的村民王萬臣說:『審我的警察問我「你們是不是盜竊?」我說「不是」。等知道死人之後,在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問話時,他們就讓我們承認「我們是盜竊團伙」,警察在抓捕我們時「我們拒捕」、還「有人襲警」。』
警察有罪被免處
死者張民,男39歲,老家拜泉。死者韓樹昌,男,42歲,老家遼寧農村。二人死亡後,家屬向檢察機關控告,檢察機關認定保衛處的行為是正當履行公務行為,張、韓二人屬於畏罪逃跑時不慎落水身亡,檢察機關不予立案。
經過家屬不斷上訪,2004年6月,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檢察院重新立案,並先後訊問了包括齊車集團公安保衛處的多名警察。當年6月30日,參與組織、指揮此次行動的公安保衛處刑偵科科長王偉峰被檢察機關刑拘,後被取保候審。10月14日,鐵鋒區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起訴王偉峰。
起訴書稱,王偉峰帶領警員於2003年10月14日24時40分在鋼渣線抓捕撿廢鐵人員時,因王沒有充分考慮抓捕行動可能產生的各種後果,進而盲目武斷地實施大規模的緝捕行動,致使被害人張民、韓樹昌在逃避抓捕的過程中,驚慌跌入現場路基北側的沙坑中溺水死亡。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稱公安保衛處警員在該事件中抓捕的對象是『撿廢鐵的人員』。
今年3月17日,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此案,庭審時,被告王偉峰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他是在正常指揮警員執行公務,抓捕盜竊嫌犯。
4月22日,鐵鋒區法院做出判決,判王偉峰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附帶民事判決齊車集團賠償二死者家屬12.73萬元。
『撿』與『偷』的爭論
據說,就本案的兩名死者是『撿』還是『偷』目前還存有很大的爭議。 鐵鋒區檢察院檢察長修洪文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無法認定死者以及其「同伙」的行為是盜竊行為。我曾用車拉著有關方面的領導以及相關人員到現場實地察看,現場看到三三兩兩的人在廢鋼渣堆上撿廢鐵。這種行為能算偷嗎?如果是盜竊,現在的情況依然如故,為什麼不去制止呢?換言之,即便二人的行為是偷竊,也並不影響該案定性。』
然而,齊車集團黨委副書記孫志山認為,鑄造廢砂回收處理現場雖然沒有封閉,但並不等於對外開放,它是齊車集團的鋼渣運輸專用線,也是廢鋼渣回收的生產現場和路基鋪設的作業現場,根本不允許人員靠近,1998年曾發過通告禁止有關人員前來撿拾。
而齊車集團公安保衛部部長蘇喜俊則說,鐵路路基兩側的廢鋼渣不允許撿,只有經回收後被鏟車推到遠處廢坑裡的可以撿。
『不能隨便撿!如果能隨便撿為什麼還要設更夫看著?如果是撿,他們為什麼要賄賂更夫?這次盜竊活動是他們和我們的更夫互相勾結進行的。』孫副書記說。
據了解,齊車集團方面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纔堅決不服法院的判決,毅然提出了上訴。
警方曾施『人道救助』據知情人介紹,事後雙方形成了如下兩個『人道主義救助』性質的協議:
救助申請人因張民(韓樹昌)死亡一案,向我公安處提出救助。
請求救助的事實和理由:2003年10月15日凌晨一時許,張民伙同韓樹昌、王萬臣等二十餘人,勾結齊車(集團)公司聚龍公司雜品站更夫王××、蓋××到齊車集團公司專用鐵路線盜竊廢鋼及鋼渣,損毀路基,公安處在偵查本案過程中,在被盜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時,張民(韓樹昌)跳入路基邊的水池內,在逃離現場過程中溺水死亡。
公安處在查辦此案過程中,程序合法,所采用的刑事偵查行為(手段)合法有效,無不當之處。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與公安處無關。
在公安處已經事先為打撈死者支付打撈費之後,救助請求人向公安處提出死者的喪葬費、屍體存放費以及死者生前贍養人員生活困難,無任何生活來源,請求公安處給予適當救助。
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死者屍體應在簽訂協議後5天內火化,屍體火化應由其家屬自行負責;
2、公安處對死者家屬進行適當救助,是出於人道主義,給予死者張民(韓樹昌)家屬一次性救助三萬五千元整;
3、救助後任何人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再提出救助請求;
4、以上協議在死者屍體火化處理完後,立即兌現承諾(記者注:承諾補償並不再抓人);
5、公安處向死者法定繼承人按比例一次性支付救助款,當事人要求回去後自行分配。
死者家屬說,公安保衛部領導明確表態:如果不同意上述條款就抓人,如果同意了就保證不抓人。
於是,在簽定該正式協議書後又出了一份補充協議:1、車輛廠公安處不違背協議去抓人;2、車輛廠公安處在屍體火化後馬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