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電 為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保護酒類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日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也就是說,未成年人買酒商家必須說不!
據悉,不允許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據齊齊哈爾市酒類專賣管理局局長王志堅介紹,齊市共有酒類零售企業近5000家,其中包括:商場、超市、賓館、餐飲、批發點5類。為了讓酒類零售企業了解並配合此次《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在2005年年末,他們就開始做前期的准備工作,印制了5000份宣傳單,采取劃片、定點、定人、定責,每天深入各個經營企業,以發放宣傳單和企業共同討論的形式,循序漸進地對齊市酒類零售企業進行逐家走訪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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