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6日電 本月15日,關系到哈市百姓切身利益的《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實施,《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和《哈爾濱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三部規章的頒布實施,為哈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提供了法律保障。
據家報報道,此次三項規章的頒布,讓有了房的百姓又增加了一筆新的開支———為自己的房子交出一筆『養老金』;讓進戶後因沒水、沒電、煤氣未開栓等奔走鬧心的百姓擺脫了『鬧心房』;更讓買不起住房的困難戶解決了部分住房款。對於三個辦法中百姓關心的諸多細節,記者采訪了哈市房產住宅局的權威人士,對新出臺的三個《辦法》逐一進行了解讀。
解讀《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據哈市房地產住宅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自2月15日起,凡新購買商品房的業戶,在交納的購房款中將含有2%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對於已購買的舊房屋,業戶則需每年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准,連續交納4年作為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也就是,今後老百姓的房屋在使用中,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後出現大的問題,將會得到徹底改善。
記者:專項維修資金中用於維修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指的是哪些?保修期滿是什麼概念?
市房產住宅局:共用部位指整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部位等;共用設施設備指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對於保修期滿,指的是業主購買房屋後,在開發商承諾期限後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記者:物業服務費用與維修資金有什麼區別?
市房產住宅局: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由九項費用構成,其中有一項是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而維修資金是專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其不包含在物業服務費用中。通俗的說,物業服務費用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是用於零修碎補,相當於『感冒發燒費用』(如,居民屋內下水堵塞、暖氣漏水、防盜門破損);而維修資金是大修整補,相當於『手術開刀費用』。(如:單元業主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發生損壞、屋頂大面積漏水的,可依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記者:專項維修資金按什麼標准收取?
市房產住宅局:根據《辦法》規定,購房人按照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2%的標准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根據市房產住宅局、市建設委員會和市物價局共同發布的《關於發布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成本價的通知》,2006年2月15日起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其成本價按以下標准計算:未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200元/平方米;配備電梯商品住房成本價1600元/平方米。以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層住宅為例,購買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住房,購房人應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為2400元(12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
記者: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用完後,該如何處理?
市房產住宅局:如果居民繳納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持續使用,賬戶中的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次維修資金的30%時,該戶房屋的業主應當續籌維修資金。
記者:《辦法》實施前的老房子,維修資金繳存的標准如何?
市房產住宅局:《辦法》實施前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商品住房,由業主每年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的標准,連續四年將首次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即每平方米共繳存20元,仍以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多層住宅為例,業主總共應繳存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為2000元)。對於公房買斷的舊房,其成本價格按每平方米900元標准計算,連續四年按0.5%繳納,即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住房,應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為1080元(900元/平方米×0.5%×60平方米×4年);公有住房不收取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記者:維修資金歸誰所有?是否存放在專門機構?
市房產住宅局: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並存入每個業主的維修資金專戶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挪用。為了讓居民放心,增加透明度,市房地產住宅局成立了『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居民繳納的專項款由此監督,如果房屋共用部位出現質量問題需動用專項資金,必須由業主委員會簽名同意,物業公司協同,共同到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進行支配,其每次支取費用需向全體居民公示。
記者:房屋買賣時,維修資金怎麼辦?房屋一旦滅失,維修資金怎麼處理?
市房產住宅局:房屋權屬發生轉移、變更時,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結餘的資金應當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移、變更,維修資金由受讓人向原業主直接支付,並辦理賬戶更名手續。房屋一旦因拆遷、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維修資金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將全部返還給業主,其維修資金賬戶同時注銷。
以上條款中舊房的專項維修資金,采取自願原則,新房則需在購房款中交納。
解讀《哈爾濱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
今後,哈市將不再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貨幣補償款。據了解,2006年,全市計劃落實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5000戶,按每戶3萬元計算,擬投入補貼資金1.5億元。
記者: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具備哪些條件?
市房產住宅局:第一,具備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第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第三,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符合以上三種條件均可獲得住房補貼。
記者:符合條件,如何申請這筆補貼資金?
市房產住宅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居民家庭,應當持《哈爾濱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核准,《申請表》格式文本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作,申請人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
記者: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人的資格,如何來確定?
市房產住宅局:由各區政府根據補貼指標分配情況,搖號確定中號申請人。搖號過程應當公開,並由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各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當年優先中號條件,同時,應當將中號情況在中號申請人單位和戶口所在地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無人檢舉或者檢舉不實的,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號確認單》,並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換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記者: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可購買哪種住房類型?
市房產住宅局:取得購房補貼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有效期內通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獲得補貼資金。
記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如何領取?
市房產住宅局:申請人在《補貼證》有效期間按照規定購買住房後,持《補貼證》及其他相關文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憑居民身份證、《補貼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到戶口所在地區人民政府領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金。
購房人在5年內將所購房屋上市交易的,應當向區人民政府退還全部補貼資金後,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房人,不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解讀《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居民進戶後屋面漏雨、牆體長毛、被迫使用高價臨時水電、消防設施不配套、長期不能開栓供應煤氣、小區規劃綠地被侵佔或者挪做他用、庭院綠化和道路遲遲不配套、物業管理單位未落實等,這些進戶後困擾百姓的諸多問題,一直難以得到解決。但從《辦法》出臺後,這些一系列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以往水、電、煤氣等單項驗收的問題將變成綜合驗收,讓老百姓真正擺脫『鬧心房』。
記者:住宅工程竣工後,達到什麼樣的條件方可交付使用呢?
市房產住宅局: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借鑒外地省、市的一些經驗,經反復論證,共設定了規劃、工程質量、環保、供電、供水、排水、供熱、供燃氣、電信、有線電視、庭院配套、物業管理、公共服務配套、拆遷安置等十五項交付使用條件。條件的制定是以滿足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保證入住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為目的。
記者:購房者進戶後,建設單位承諾的綠地遲遲不建設怎麼辦,政府如何監管呢?
市房產住宅局:由於哈市冬季漫長,新建住宅往往在建設周期內不能完成綠化、庭院配套設施建設。考慮到這一實際情況,《辦法》中規定,庭院配套設施因季節原因不能與新建住宅同時交付使用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社會評審。為了確保建設單位能夠按照規定的時限和標准建設,《辦法》規定了三種控制措施:一是實行保證書制度,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庭院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時間和達到的建設標准。二是明確了監管部門,市房產住宅局對庭院延期建設進行監管,建設單位在庭院竣工驗收後,應將驗收報告報市房產住宅局備案。三是未按保證書上承諾建設的,有關部門對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新的建設項目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