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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單親女孩面對艱難抉擇:要媽媽還是要房子
2006-02-16 14:07:4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丁環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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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電 正月初二,當所有人都還沈浸在喜慶的節日氣氛中時,12歲小女孩玲玲卻一個人在房間裡獨自發呆。這個本該在父母膝下撒嬌的小姑娘,正經歷著她這個年齡不該經歷的生活,承受著她這個年齡不能承受的傷痛———自從5年前,玲玲的父母離婚,媽媽離開後,奶奶和爸爸就是玲玲最親的人,而就在短短兩個月內,病魔卻無情地奪走了玲玲這兩個相依為命的親人,那個曾經住著三四口人就已擁擠不堪的小屋裡,只剩下玲玲單薄的身影,頓時變得冷冷清清。而整日面對著空房間,玲玲就仿佛被埋在回憶中痛苦掙紮,透不過氣來。對一個孩子而言,此時的這種孤獨、恐懼已經遠遠超過她失去親人的痛苦,一顆脆弱、稚嫩的心靈是那麼渴望被照顧、被呵護。

  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玲玲的母親知道女兒的處境、要陪在女兒身邊的時候,『要房子還是要媽媽?』這個難題卻擺在了玲玲面前,是自己獨自居住在奶奶留下的房子裡,還是放棄房子與母親一起離開?

  2月8日,12歲的小玲玲走進了法院,她要既留住媽媽也要留住房子。近日,記者對玲玲和其家人進行了采訪。

  父親、奶奶相繼病逝12歲女孩頂門過活

  1994年,玲玲出生在位於哈市動力區的一套23平方米的公產房裡,房子的承租人是玲玲的奶奶。玲玲的父親陸某和母親許某結婚後就與老人同住。在這個緊湊的小屋裡,一家四口雖然生活並不富裕,但總是其樂融融,那段快樂的童年時光是玲玲最美好的回憶。可是,好景不長,2001年,由於種種原因,陸某和許某離婚了,玲玲被法院判給陸某撫養。許某淨身出戶,玲玲便和父親、奶奶相依為命,繼續生活在這間小屋裡。

  陸某在與妻子離婚後不久得了?病,身體一直不好,玲玲的奶奶年歲已高,也患有嚴重的糖尿病,所以,玲玲的大姑和老叔經常來照顧他們,玲玲有時幫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時會根據需要,到母親那邊『寄宿』。

  據家報報道,2005年12月的一天,不幸降臨,陸某突然病重,被親屬送到醫院搶救後不久就撒手人寰。老年喪子的巨大悲痛,使玲玲的奶奶病情突然加重,就在2006年除夕之夜,病魔將疼愛玲玲的奶奶也帶走了。小屋裡,只剩下玲玲

  一個未成年的孩子。

  據玲玲講,當時家裡的親戚都忙著給陸某及其母辦喪事,連春節都顧不得過。此時,懂事的小玲玲就不聲不語地一個人繼續住在房子裡。然而,畢竟是年僅12歲的孩子,她根本無法打理自己的生活,更難以獨自面對這毫無人氣的房間,沒過幾天,玲玲就茫然不知所措。玲玲說:『這是我第一次一個人生活,沒人照顧也沒人說話,挺害怕的。餓了我就吃些剩菜或方便面,到了晚上睡覺的時候,我總想起爸爸和奶奶,就睡不著,整夜不敢關燈。那時侯,我最想的人就是媽媽。』在得知玲玲的父親和奶奶相繼去世,女兒無人照顧、獨自生活了4天後,許某馬上把玲玲接到了自己身邊。許某認為,此時玲玲的監護權已經因為父親的去世,毋庸質疑地變更為自己,以後自己和女兒就不用再分開了。

  可是,母女團聚的喜悅很快被現實生活的困窘擾亂。許某對記者說:『離婚後我就住到了娘家,始終沒有正式工作,現在靠當保姆、給人看孩子維持生活。玲玲的姥姥家房子也非常小,還住著我弟弟一家,在那裡,玲玲只能和我一起擠在沙發上睡。面對這種情況,我曾想自己單獨租一套房子和女兒生活,可是我那點兒收入除了生活支出,只夠給女兒交學費,我也曾想給自己和女兒買一張大床,可是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裡,已經再沒有足夠的地方擺放。』怎麼辦?孩子正在長身體,總睡在沙發上怎麼行?許某為此一籌莫展。

  房產之爭各不相讓母女被鎖大門外

  就在許某為女兒的住處發愁的時候,朋友的一句話給她提了醒。這個朋友告訴許某,玲玲的父親、奶奶都去世了,他們原來居住的房子肯定有玲玲的份兒。許某聽後靈機一動,因為婆婆的房子是公產房,承租人是玲玲的奶奶,經過諮詢她了解到承租人死亡後,共同居住的親屬有延續承租的權利。現在,玲玲的奶奶和父親都去世了,玲玲就是唯一與他們共同居住過的人,玲玲應該有權利繼續住在那房子裡。

  2月6日,抱著一絲希望,許某帶著玲玲回到原來的婆婆家,可令她們意想不到的是,纔把孩子接出幾天,房子的門鎖就被換掉了,一絲不祥的預感籠上許某的心頭。為了弄清楚究竟,許某將玲玲的大姑和老叔都找來,同時表示,自己的條件有限,玲玲跟著她無處可住,所以還得住在這裡,為了照顧女兒,自己也要暫時住下。當聽到許某說出這些話後,玲玲的姑姑、叔叔頓時氣得火冒三丈,兩句話不和,雙方就大吵了起來。

  玲玲的大姑和老叔告訴許某,他們絕對不能接受許某住進來的要求,『你和玲玲的父親已經離婚,即使玲玲有權居住這房子,也跟你毫無關系。』同時,玲玲的大姑還說:『我媽在去世時留下遺囑,說她死後將房子賣了,平均分成三份給她的兩個子女和孫女玲玲。怎麼說這房子也是我媽的名,是我媽留給我們的,咋輪也輪不到你這個離了婚的兒媳婦住啊?』許某也據理力爭,指出自己帶著玲玲的困難,以及玲玲此時所擁有的權利和自己作為玲玲變更後的監護人有權代她行使的權利。然而,不管許某怎樣說,玲玲的姑姑和叔叔最終只給出了一個答復,那就是要麼玲玲自己在這房子裡住,許某不能與女兒同住,要麼許某把玲玲領走,母女倆誰也別在這住。當天,雙方不歡而散。

  房子、媽媽我都要12歲女孩上法院主張權利

  采訪中,玲玲的母親對記者說:『我和玲玲她爸從結婚起就一直住在婆婆家,我們共同生活了近十年,當初為了孩子上學,玲玲的戶口從婆婆家遷到小叔家,後來就一直沒有遷回,但女兒一直住在她奶奶那。現在婆婆和前夫死了,他們為什麼不讓玲玲住了?他們憑什麼換門鎖、佔房子。雖然玲玲是未成年人,但她一樣有自己的權利,我是孩子的媽媽,我得保護我的女兒。』而玲玲的大姑和老叔態度也很堅決:『把房子給許某我們不放心,怕她佔了房子後不管玲玲。我們這些做姑姑叔叔的都是為孩子著想,所以纔必須要替玲玲把房子留好。如果玲玲願意在這房子裡住,我們也會一直照顧她的,畢竟她是我們的親侄女。但許某要是執意佔房子,我們只好連玲玲也不讓住。』面對這樣的局面,許某有些遲疑,為了女兒有好一點的生活環境,她寧願與女兒分開,可是轉念一想,『一個12歲的小姑娘怎麼可能一個人頂門過日子呢?』此時,看著緊緊地拉著自己的手、好像生怕被一個人丟在這空空的房子裡的可憐的女兒,許某決定,不管怎樣也要與婆家人力爭到底。於是,許某開始向有關部門諮詢。據有關部門介紹,有爭議的公產房是不能進行交易的,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到有爭議房的所屬部門登記備案,要求管理部門暫緩交易。同時,任何人對公產房沒有繼承權,只有延續承租的權利,延續承租的人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承租人死亡之時同一戶口上的親屬,二是在此房內居住至少超過兩年。在了解了一切程序後,玲玲在母親的帶領下,來到法院申請確認承租權。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