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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保險拒賠案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並無不當
2006-02-16 14:32:4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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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6日電 因槍支走火死亡的王某,生前曾投保近百萬元保額的保險,在其死後,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這起持續兩年、曾在法律界引起廣泛爭論的平安保險公司『百萬保險拒賠案』日前在法院一審宣判,王某之女王溫雨(化名)敗訴。

  據了解,2002年5月至12月,王某向平安保險公司投保了4份保險,保險費合計32115元,保險金額達95.34萬元,保險受益人為王某之女王溫雨。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王某如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約定,因保險人故意犯罪等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2003年9月19日晚19時30分許,王某與其朋友帶領7名工人為一家做防水。王在調電焊機時,其隨身攜帶的手槍走火,擊中其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市公安局技術部門鑒定,該槍是道具槍改制的手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軍用槍支,認定王某生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但人已死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偵查終結。

  2004年2月,王溫雨向平安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兩個月後,保險公司做出理賠決定,王某因非法持有槍支導致死亡,屬犯罪行為,其死亡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因此不給付保險金,解除保險合同,退還現金和未滿期的保險費5527.89元。王溫雨對此難以理解,其父涉嫌非法持有槍支,但並沒有被認定為犯罪,於是她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本案引起了法律界的關注,在北京,法律界人士還曾就此案專門召開了一次討論會。

  日前,經過幾次開庭審理,道裡區法院認為,雖然王某已經死亡,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公安部門偵查結論表明,王屬故意犯罪范疇,認定了王非法持有槍支這一客觀事實。而這一客觀事實雖然不能必然產生槍支走火並致王某死亡的結果,但如果沒有非法持有槍支的客觀事實,一定不會產生槍支走火並致其死亡的後果。

  最後,法院一審認定,王某非法持有槍支是造成槍支走火並致其死亡的原因,兩者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保險公司拒絕承擔保險責任並無不當,駁回原告王溫雨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