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2日電 每年春節過後,房地產市場將迎來新一輪銷售旺季,想購房的業主們不亦樂乎地捧著各種宣傳單,穿梭於各個樓盤之間。此時,開發商更是挖空心思、想盡招數招徠購房者,使出一招招令人怦然心動的促銷手段,但房地產專家提醒您,如果您打算開春購買新房,要看清以下兩種促銷手段,業內人士稱,2006年,開發商在促銷手段上看似讓利於消費者,但其中的貓膩還真不少,一定要理智購房,以防掉進開發商虛假承諾的『陷阱』。
招數一:降低首付
個案操作:近日,某樓盤推出首付10%,或首付3萬元即可入住『寬大政策』,令很多購房者趨之若鶩,想購房的餘女士手中只有3萬元,如果按以往首付30%,這根本就不夠首付款,但當她真正購買後,纔了解到其中的說道可真不少,她是先被低首付吸引,而後被實實套牢了。
專家提醒:開發商打出這種承諾,一般是先訂三方協議,由購房者向專業投資公司借貸一筆相當於樓價20%的款項,再去辦七成按揭;另一種方式就是開發商先給墊付20%,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要在一至兩年時間內把20%分期付清給開發商。這兩種方式,從表面上來看,降低了首付款,可幫助一時手頭現金不多,但有買房需要的購房者。當樓市不景氣時,大多數房產商都會推出『降低首付』的營銷策略。但嚴格來講,銀行要求購房者有一定自由資金(比如不低於30%)纔願意貸款。降低首付的做法會使銀行的風險增加,因此,銀行將會對購房者的資信要求比較苛刻,有可能會出現購房者獲得的貸款不足。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注明一旦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
招數二:購房保價
李先生想購買住宅,雖然看中一套住宅,但不理想的是地點稍過於偏僻,但最終讓李先生下決心購買的是開發商推出『購房保價』的承諾,開發商稱,如果李先生在一年內購買的房屋價格下滑,承諾在此區域平均房價下跌時開發商給予差額補償。
專家提醒:按照這個承諾,消費者買房後一定期間內,若房價下跌開發商應補償差額,但怎麼補法?購房人說房價每平方米下跌了1000元,而開發商不認可又怎麼辦?且房價以哪天為准?萬一哪天房子有質量問題或者開發商遲延交房,購房人要求退房,那麼該按什麼價格進行退款和賠償呢?專家建議,若參與購房保價,一要明確『區域平均價格』的范圍、時間地點和確定主體;二要明確開發商補差的時間和違約責任;三要明確開發商在合同中違反交房義務情形下的賠償責任的計算基數,是合同約定的房價還是已經扣除補償差額後的房價;四要開發商最好有一筆資金,作為補差資金來源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