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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解答小區物業管理熱點問題
2006-02-24 13:08:3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龐海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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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4日電 22日,針對廣大市民、網民關注的小區物業管理相關問題,新晚報特邀請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員會助理巡視員王洪泰,市房產住宅局副局長宣峰,市房產住宅局物業管理處處長許建華,市人大代表、時代集團總裁劉毅作客新晚報網絡直播間,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收取和物業管理職責等市民關心的小區物業管理問題進行了權威解答。

  問: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由誰定?按照什麼標准收取?

  宣峰:對於新建商品住房,開發商和購買商品房的業主各按照商品住房成本價的2%交納維修資金,成本價由房屋的建安成本和小區配套費用構成。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沒有電梯的是1200元,有電梯的是1600元。

  市民李秋霞問:我們樓內的供水主管線發生泄漏,屢次找到物業公司都沒有結果,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到底什麼時候能用?

  宣峰:對於專項資金的使用問題,應由物業公司制定房屋的維修計劃,然後提交業主大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賬戶的錢纔能動用。同時,依法屬於供水、供電和供氣等單位負責管理和承擔維護費用的相關管線和設備設施不能使用,屬於由物業服務費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不能使用,屬於個人家中的設備不能使用,人為損壞的設施設備誰損壞誰賠償,也不能使用。

  問:物業服務費中是否含維修經費?我交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不是物業服務費應相應減少?

  宣峰:物業服務費和專項維修資金不是一個概念,二者有很大不同。一是資金的歸屬問題:物業服務收費是一種合同行為,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由物業公司進行收費;專項維修資金是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的法定行為,資金屬於個人,個人及業主委員會均可上網查詢。二是使用上的不同:物業管理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保潔費用、秩序維護費、物業企業辦公費用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等,也包含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的維修和養護費用,如電梯運行、二次加壓供水、小區路燈的電費和清淘化糞池的費用等;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如屋頂防水、更換電梯和承重牆體加固等。從以上可以看出,二者不可互代。

  市民張先生問:我是香坊通站小區的住戶,已經入住3年,但仍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們該怎麼辦?

  許建華: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為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交付使用兩年以後。成立時,由建設單位、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三方組建籌備組,負責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關於這方面的規定、程序,業主可登錄市房產住宅局網站進行查詢,也可到我局物業管理處進行諮詢,我局地址是道裡區端街11號。

  問:物業服務費的征收有沒有標准?

  許建華:實行房改後,住房成為私產,物業管理也推向市場。1998年,省建委和省財政廳聯合發文,物業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普通住房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0.25至0.3元,其費用是低於成本的。2003年後,國家和省裡相繼出臺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政府制定指導價,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按照服務內容和標准,協商確定一個滿意的價格。

  市民張明浩問:我因結婚要裝修房子,但物業部門要收取裝修保證金,這個收費合理嗎?

  許建華:施工人員在裝修時可能會損壞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有些物業企業用收取裝修保證金進行約束。應交多少由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裝修中沒有損壞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所交保證金就要全部退還;確有損壞的,可通過協商在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費用。

  訪談後,市房產住宅局副局長宣峰表示,為解決物業管理的投訴問題,他們今年將進行物業管理大接訪活動,擬實行三級接訪。現在正在制訂相關工作方案,預計在5、6月正式開展。他們將力爭通過此項活動,解決一批困擾百姓多年的『煩心事』。

  市政協城建資源環境委員會助理巡視員王洪泰和人大代表劉毅表示,對市民提出的物業管理問題,他們將通過『兩會』迅速反映,盡快使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