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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律師質疑『共保體』壟斷航空意外險
2006-02-26 08:45:5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劉傳江 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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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6日電 不久前,哈爾濱市市民李濱在北京和哈爾濱兩次乘飛機分別花20元購買了航空人身意外保險(以下簡稱航意險),可讓身為保險專業律師的李濱費解的是:同是以航空意外險為主的保險,保費一樣,但是保險內容卻差別懸殊。記者在調查采訪中了解到,原來哈爾濱市航意險銷售的主渠道一直被九家保險公司所組成的『共保體』所壟斷著,一些保險公司推出的具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只能『偷』著賣。李濱律師說:『共保體的這種壟斷行為侵害了消費者選擇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

  同是航意險保險內容各不相同

  據李濱講,今年1月16日,他從北京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603航班返回哈爾濱,訂票機構在送機票的同時送來一張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出行關愛乘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為20元,保險責任范圍除了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40萬元外,還包括火車、輪船和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兩萬元和一萬元,保險期限為10天。今年1月25日,他乘飛機到北京出差,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購買了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卻發現,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等九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保費雖也是20元,保險內容卻與先前在北京購買的保單有著極大差別,除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40萬元外,並沒有火車、輪船及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傷害險,保險期更是差別懸殊,只限於被保險人通過機場安檢開始到抵達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

  同是經過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以航空意外險為主的保險,價格相同保險內容為什麼有這麼大的出入?李濱律師很困惑,在他看來,任何一款保險產品都應該有精算學基礎的,保險產品的價格即保險費的高低與風險是成正比的,風險越大保費越高。現在兩份保險的風險保障差別很大,保險費卻是一樣的,投保人花同樣的錢沒有享受到相同的保險保障。如果新華人壽保險條款是合法的和公平的,那麼哈爾濱九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就顯失公平。

  好的保險產品只能『偷』著賣

  面對李濱律師手中的兩份保單,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個險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坦言:與一些保險公司的替代品相比較來說,共保體航意險的保險內容的確是有些『抽條』。

  李濱經過調查了解到,由於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及許多機票代銷點被『共保體』所壟斷,乘客只能買到這九家保險公司共保的航意險,根本沒有選擇權。而且共保體的存在本身也在限制其他保險公司的創新,抑制了一些更好的、有競爭力的、公平合理的、保障全面的保險產品的『生產』。

  那麼哈爾濱除了航意險還有沒有不同的替代產品呢?在機場是否能夠買到?近日,記者來到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的二樓候機大廳。在大廳內的18號窗口記者詢問:『這裡除了九家保險公司聯保的航意險之外是否可以買到其他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窗口內的服務人員回答:『我們這裡只有這一種保險。』當記者問到在其他窗口是否可以買到別的保險時,服務人員回答:『除了九家聯保的這種航意險之外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我們這裡都不賣。』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哈市各家保險公司包括那些參加『共保體』的保險公司幾乎都有航意險的相關替代品,所保的內容都比航意險多。在某機關工作的關女士向記者提供了2005年11月19日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的『華順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險』,除保額為45萬元的飛機意外險外,還包括輪船、火車(10萬元)、汽車(1萬元),保費也是20元;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的『短期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單』,除飛機意外傷害險40萬元外,還包括意外醫療(5000元)、行李保障(1000元)。而泰康人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也推出了保費99元(或100元)保期為一年的航意險替代品,一年中無論乘多少次飛機都在保險范圍內。而這幾家保險公司又都是『共保體』的成員單位,他們推出的替代品都要比『共保體』的航意險優越,他們一面通過『共保體』的渠道銷售航意險,一面又開拓新渠道銷售替代品,這就更讓人質疑航意險的公正性、合理性。

  那麼這些能給投保人更多利益的保險為什麼在市面上很少見到呢?

  據記者了解,航意險一直被保險界視為一塊『肥肉』,相對於極低的出險率,航意險無疑是一個盈利險種。為了避免惡性競爭,規范航意險保險市場,幾年前哈爾濱市九家保險公司聯合采取航意險共保方式,共同推出航意險共保保單並組成了航意險『共保體』,共同經營同一種航意險,機場及30多家機票代售點與『共保體』簽訂了協議,只能銷售共保的航意險,如發現哪家保險公司在這些代售點私自出售自家航意險替代品,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由於『共保體』的監管和壟斷,消費者無從選擇,在機場及許多機票代售點只能買到共保保單,而其他航空保險產品只能『偷』著賣。

  『共保體』的航意險比其他產品更『保險』?

  記者在幾家保險公司采訪時發現,『共保體』的成員單位都在極力維護航意險。一家保險公司團險負責人看到記者手中的幾份航意險替代品介紹後說,這是一種自殺式競爭,一些小的保險公司為搶佔份額紛紛推出替代品,並隨意增加保險內容,但一旦出險能否做出賠償我們不得而知。

  共保體辦公室劉經理承認,共保體的航意險與其他保險公司推出的航意險替代品相比沒有優勢可言,如果公開競爭的話消費者肯定不會選擇航意險,但他同時認為,購買航意險相對來說安全可靠,因為共保的這些保險公司與機場的旅客離港系統進行了聯網,乘客有沒有登機,有沒有買保險,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信息在系統裡一清二楚。投保人一旦發生事故,民航系統可以通過記錄,聯系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在第一時間內辦理好賠付手續。而那些私自推出的航意險替代品的保險公司大部分沒有與機場的旅客離港系統聯網,保險公司不能及時完全掌握投保人信息,一旦出現事故,購買這些保單的投保人得不到及時理賠,如果購買沒有與機場旅客離港系統聯網的保單,客戶又帶著保單上了飛機,家裡人並不一定知情,一旦出現問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對於劉經理的觀點,李濱律師並不贊同,購買航意險的替代品一般是在購買機票的同時,乘客可以將保險單留在家裡,即使沒有時間的話,乘客也可以將保險單號、保險人、航班等信息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給受益人,以保障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合同利益。對於推出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的公司的理賠能力問題,乘客是不用擔心的,因為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要求這些保險公司承保後要進行分保的,這些保險公司自身承擔的風險並不多。

  律師質疑『共保體』的合法性

  李濱認為,從《保險法》的角度來講『共保體』本身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就保險合同的訂立形式而言,現行《保險法》確定的只有獨家同保險消費者訂立保險合同或保險公司再進行分保的形式,『共保體』的形式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很難想像一位保險消費者會同九家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而且每家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份額保險消費者卻不知情。

  李濱說,他將向『共保體』『討要』九家保險公司承保金額的知情權,同時,將上書保監會要求保險監督部門公布航意險定價依據的精算依據。他說,消費者應該擁有明明白白選擇航意險的權利。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