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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管理條例》3月1日實施
2006-03-01 08:47:55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傅紅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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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日電 國務院新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3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條例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娛樂場所限時經營、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記者帶著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采訪了齊齊哈爾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支隊長王德人。

  凌晨2時到8時不得營業

  新條例對娛樂場所的營業時間作出限定:每日凌晨2時到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支隊長王德人說,此規定是參考了有關國家和地區對娛樂時間的規定。我國的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鼓勵通宵達旦的娛樂。通宵達旦不但有害消費者的身心健康,而且會影響他們的工作、生活。此外凌晨2時之後屬於事故多發時段,管理人員勞累,事故隱患不易發現,同時也是政府部門管理的薄弱時段。綜合上述原因,國家決定在凌晨2時至早8時這時段應當停止營業。這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保障經營者合法收益的有效規定。

  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新條例明確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主要原因在於,歌舞娛樂場所屬於人際交誼的大眾消費場所,成人在交際中舉止行為如果未成年人不能正確對待的話,勢必會產生不良影響。而且歌舞娛樂場所的音響分貝也會在一定程度影響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

  國家公務員及其親屬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經營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與文化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也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開辦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明知其親屬開辦娛樂場所或者發現其親屬參與、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要安裝監控設備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的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應當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對於安裝監控設備是否侵犯消費者隱私權,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支隊長王德人說,娛樂場所是大眾消費場所,不存在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問題。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