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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氣熏死隔壁住客三方被判賠八萬
2006-03-03 09:20:4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賈晉璇 盧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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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3日電 在酒店旁邊租房修車,孰料汽車尾氣滲入酒店,致使一住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哈爾濱市法院終審判決:修配廠、車主、酒店業主賠償死者家屬共計88413元。

  去年3月,哈市出租車司機李發承包的出租車發生燃燒事故,李發便將車送到朋友吳吉祥開的汽車修配廠修理。因車子損壞嚴重,需長時間修理,吳吉祥便聯系李發將修配廠旁邊的一個車庫租下來,專門用於修車。該車庫緊鄰哈爾濱某酒店。3月27日晚,吳吉祥修配廠的工人程彪將車點火進行研磨,隨即離開車庫。次日早8時,車庫隔壁酒店的員工發現借住在酒店閣樓上的於明和另兩名員工均昏迷不醒,隨即將3人送往醫院搶救,於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得知,於明是該酒店業主王祥的朋友,借住在王的酒店裡。27日晚,因汽車研磨時間較長,排出的尾氣慢慢從車庫牆壁上的孔洞滲入到一牆之隔的酒店閣樓裡,致使在這裡睡覺的於明和另兩名員工中毒。

  於明的父母遂將李發、吳吉祥和王祥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程彪在車庫內研磨發動機屬於汽車修理的延續,程彪系吳吉祥僱用的修理工,其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因此程彪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於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賠償責任應由僱主吳吉祥承擔,並且是主要責任,其承擔的賠償比例佔全部賠償金的80%。李發作為車輛所有人及車庫的租賃方,有對車輛管理不當的責任,承擔10%的賠償比例。王祥作為酒店和車庫的所有權人,其出租房屋存在瑕疵,牆壁有孔洞,該孔洞又與於明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應對於明的死亡承擔責任,亦承擔10%的賠償比例。據此判決,於明父母共獲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8413元。

責任編輯:強銳